星期六, 九月 02, 2006

丑闻不断的教会

丑聞不斷的教會

神父娈童丑闻

自从16日美国媒体揭露波斯顿教区约翰乔根神父(Father John J. Geoghan) 性侵犯男童和教会领袖刻意掩盖的事件后,整个社会哗然震惊,一时之间天主教教会成为千夫所指的罪犯。教会作为圣洁团体的形象蒙上一层阴影,更是打击世人对宗教团体的信任,甚至有社会团体站在保护儿童的立场,呼吁家长不要过分信赖神职人员。

此次事件造成社会人士对教会十分失望,原因当然是娈童(pedophilia)本身是严重道德罪行,也是严重的性心理疾病,属于性倒错(paraphilias)的一种,加上涉案者是神职人员,形成违背诚信(betrayal of trust) ,严重打击人对人性(humanity)的信心。除此之外,教区只是内部处理涉事人员,让人产生印象以为教会领导刻意长期包庇罪犯,似乎是活生生对罪恶实行双重标准—一方面教会严厉指责社会种种弊病罪恶,俨然是以圣洁的守望者自居,另一方面,却保护犯错的神父,以致他们有机会一而再的侵犯儿童,完全置儿童的安全于不顾。

骇人听闻的是,乔根案件反映出来的不是单独的案件,接下来几个月内,从东海岸到西海岸,一个教区接着一个教区,一个城市跟着一个城市,被揭发有类似案件。各地如发麻疹式的迅速传出多宗神父性侵犯和教区以私了形式解决案件尝试掩盖罪行的投诉。

美国教会发生性丑闻不是新鲜新闻,但今年案件之多,令人侧目,单单今年前四个月就发生下列多宗严重事件:

· 因约翰乔根神父 (John J. Geoghan) 性侵犯未成年男童,共有86位原告控告罗马天主教会波斯顿教区,要求赔偿。

· 波斯顿教区领导层被指控在知晓另一位神父保罗山里 (Paul Shanley) 曾数次性侵犯儿童,却不将他开除,只是将他从一个牧区调至另一牧区。

· 六位纽约教区的神父被揭发有性行为不当的记录,被令辞职。

· 弗里达州PalmBeach教区主教安东尼欧康纳(Anthory OConnell) 承认,曾在70年代性侵犯一位前神学生,引咎辞职。

美国之外的香港、台湾、菲律宾、英国、澳洲等地也揭发了类似的教会不当行为,全球案件全部有相同的症状:神父性侵犯儿童和教会长期掩盖案件。

性丑闻涉及面如此之广,教会在处理时暧昧和秘密的态度,民众不由得不开始怀疑这已经不是个别教牧行为出现差错,而是教会整体的神学和体制出现了严重问题?各种的疑问和课题被提出公开讨论:已经被揭发的案件或者只是冰山之一角,是否还有许许多多的案件等待发掘,特别是发生在落后贫穷国家,民权不成熟地区的案件?为什么教会拖延处理如此明显和严重的罪行,她到底有什么秘密要隐藏的?神职人员守独身,是造成娈童现象的主要原因?天主教教会是否应该放弃要求神职人员守独身?

基督教会一样闹丑闻

除了天主教之外,基督教也不甘寂寞,按我随意翻阅报章所知(我习惯上网阅报,一星期两次,用快读法扫描新闻标题),涉及教牧的非礼和性侵害案件,单单在今年由法庭判决的就有台湾和新加坡各两宗。其中本月份(7)发生的是台湾牧师林进友涉及利用辅导之便,对三名未成年的收容所少女连续猥亵和强制性交,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他犯罪事实明显,严重枉顾少女的性自主决定权,加上三名少女在案发时,分别只有14岁和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年纪,因此依照刑法第227(奸淫幼女罪),判处执行四年有期徒刑。

林进友在判决书中辩称,3名少女和异性交往原本就很复杂,而他是在少女的投怀送抱之下,引发生理需求,也印证心理学鼻祖佛洛依德所说“男人用下半身思考”的名言,借以推诿卸责,企图脱罪,使得全案引人侧目。

地院判决后五天,78日早上10时在基督教会联合会多位牧师和信徒的陪同下举行记者会,声泪俱下地向社会大众和当事人公开道歉,表示为自己的犯行懊悔不已。

《联合新闻》报道,虽然前几天还坚持自己没错,但该天当著媒体的面,林进友深深一鞠躬,随即哭到在桌前,哽咽地说:“我不配当牧师,上帝我错了。我对不起那些曾经爱护我的人,我错了,我错了……。”林进友接著取下脖子上挂著的十字架项链,一再重复著:“我不配当牧师。”最后跪在桌上鞠躬,表达他的歉意。(当晚,我看了CNN的镜头,记者会房间背后的墙上写著斗大的“我错了!”几个字,从进入会场布置,和林进友种种动作和说话,感觉上似乎有太重的作show的味道。当时我心里感到很不安。不过,是不是真的作show,我们无法可知,在目前情形下,姑且信之吧。林进友的太太阮丽玲在记者会当天(她没有出席记者会)也发表一份声明指出,“林进友现在犯了这样严重的大错,不但得罪上帝,也破坏婚姻中的约,林进友应该出来道歉,并且要有真实的悔改,否则大家度很难原谅他。”可是,717日《民视》报道,阮丽玲正式和林进友离婚。)

我在教会和基督教机构事奉了15年,性丑闻、金钱丑闻、权力丑闻,各种各类的丑闻,亲眼目睹这些罪恶对教会的腐蚀,也吃过这些罪恶所带来的苦头。单单从我所经历过的丑闻,这些涉及丑者,有我的上司、我的老师、我的同工、我的同学、我牧养的信徒,他们都是我认识,并且与我有亲密关系的。我要告诉你,教会的丑闻对我来说,从来不能是一种局外者的闲谈,乃是我生命中曾经和现在需要承担的重。因此,对我来说,谈论教会的丑闻有一份个人的沉重和伤痛。

让我们面对事实

教会作为圣洁团体的形象不幸因丑闻蒙上一层阴影,世人对宗教团体的信任也遭受打击,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站在保护儿童的立场,呼吁家长不要过分信赖神职人员。我当然很介意外面的人如何评论教会,但我更介意的是教会的弟兄姐妹如何面对教会的性丑闻,会不会因为丑闻而失去了信心。

倘若丑闻是事实,作为信徒的我们,无论是对内对外,我们当如何面对它呢?至今为止,还没有弟兄姐妹主动的向我提出任何有关性丑闻的问题。我猜想可能有两个原因吧:一是华人总是不习惯公开谈论性的课题;二可能我也是教牧的缘故,与我谈论牧师神父的性丑闻,似乎好像是不太礼貌;三,可能你们对我人品的信任,认为我不会犯上这样的罪,庆幸是其它教会的问题,可以暂且不必理会。我要谢谢你们对我对尊重和信任,不过,我需要提醒大家,罪恶本来就是反逻辑的、破坏逻辑的,按道理你认为最不可能发生的它就偏偏发生,你是无法从罪恶找到合理的理由。我们都拥有堕落的人性,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宣称,对罪恶是有免疫能力的。即或在上帝的保守之下,就算我们自己这一生都没有犯上这类的罪,你能确定一生人都不会遇上其他人犯上这样的事吗?你看,我只不过在教会服侍15年,亲眼目睹的丑闻,足以写上一本厚厚的书。我们没有统计数字,亚洲一年有多少教牧在钱、权和色上失败。但以耶稣门徒作为参考,12门徒中就有一个是背叛的,相等于8%。我再说,对于罪,教会没有免疫能力。所以,我们最好还是去面对这一个事实,并且现在就学习如何的应对,免得事到临头,魔鬼有机可乘夺去了我们的信心。

今天和接下来几个星期,我要以公开的方式,站在讲台上来处理这个课题。首先让我澄清几件事:

第一,作为信徒的你们,你们是有权力过问教会的丑闻的,若是丑闻发生了,我们不能当作是没有发生,或是以家丑不可外扬,怕影响弟兄姐妹的信心,就想一手遮天,把问题扫在地毯下。一件事之所以是丑闻,不是因为有人谈论或是被记者揭发报道才成为丑闻的。丑闻之所以是丑闻,因为它本身就是丑闻的缘故,无论有没有人知道,丑闻就是丑闻。华人教会一定要学懂这个功课,不然的话,她就永远只会一味掩盖和指责那些揭发丑闻的人,反倒不去处理丑闻的当事人。

第二,从信仰的标准(固然应该比社会来得严格)而言,丑闻是指包括近期所揭发的娈童案、侵害未成年少女、非礼等社会人士所不齿的败坏行为,但同时也包括社会所容忍的行为,如婚外情、嫖妓、奸淫、贪污、滥权等。我们所指的丑闻不只是性丑闻,任何明显违反信仰和社会伦理道德的事件,比如金钱贪污,争权夺利,造谣毁谤,迫害忠良等都可算是教会的丑闻,在本质上对教会和个别信徒造成的伤害基本上是一样的。

第三,在教会发生丑闻的主角不仅是教牧而已,比如说美国非教牧社工和辅导员所犯下的性丑闻占个案总数的一半。所以,不要因为最近天主教神父事件就以为搞这些事的都是些单身的神父,这是严重的误会。事实是,丑闻的主角有教牧,全职同工,义工,和信徒。

第四,丑闻不是宗教团体所特有的,没有证据证明,宗教团体内所发生的频率也比其它的非宗教专业团体,例如医生、律师、会计师、辅导员等所进行的丑闻来得高。根据统计,在美国有1.6%2%的神职人员涉及娈童罪案,比整体社会的犯罪率相同或者来得低。只是发生在宗教人士身上的丑闻却得到媒体额外注目和渲染,一方面是人民普遍上对宗教人士有较高的期望,另一方面,对媒体老板来说,宗教加上丑闻,是促销报章销量的最佳因素之一,乐得大加炒作。

第五,丑闻不是基督教会所特有的,没有一个宗教团体可以幸免发生这样的事。比如,佛教团体出现败类,勾引妇女,敲诈钱财的丑闻屡见不鲜。有鉴与此,泰国政府甚至在曼谷设立一支160人侦察队专门对付犯罪的僧侣(《时代周刊》,6-5-2002)。但令人感到愤怒的是,有些宗教团体不但不对付犯罪的神职人员,反而惩罚受害者。例如,最近在孟加拉北部拉砂西城(Rajshahicity)有一回教宗教学校的学生被强迫光着脚站在冰块上两个小时,因为他指控一位老师性侵犯他。除此之外,当地的宗教领袖也曾下令对他施行其他形式的虐待。据报道,为了维护自己的同事,宗教领袖曾警告这位名14岁的少年,不准他揭发丑闻(TheSun,20-7-2002)

接下来,我要与你们一起探讨,当教会发生丑闻,作为一个群体和个人当如何来回应。在这一系列,我们探讨圣经中三个个案—两个圣经个案和一个现代个案—来回应三个重要的问题:

1。教会如何对待叛徒?

2。犯罪的人如何得着赦免?

3。教会当如何同时执行福音神学与纪律?

个案I。出卖耶稣的犹大

我们要处理的第一个个案是:犹大出卖耶稣(太二十六14~16;可十四10~11;路二十二3~6)。这是圣经记载的新约教会的第一件大丑闻。

谁最可能出卖耶稣?

耶稣在世时,跟从他的人很多,他从中挑选12个人,称他们为门徒(或作使徒)。路加福音告诉我们,这个选择是耶稣在山上整夜祷告上帝之后,所作出的决定(12)。耶稣要这12门徒常和自己同在,接受他的教导,也差遣他们去传道,给他们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可三14~15)。虽然耶稣与门徒这样亲密,但12门徒中有一个叫犹大的,却决定要出卖自己的老师。令人吃惊的,出卖耶稣的不是外人,不是他的敌人,却是他自己亲自挑选和栽培的门徒。不错,许多外人,诸如祭司长、文士、宗教领袖、犹太官员、希律王都想置耶稣于死地。但邪恶最终是从内部发出来,三年的时间,犹大与耶稣亲密生活,但矛盾的,惟有与耶稣有这样关系的人,才可能出卖耶稣,耶稣的敌人是不能出卖耶稣的,因为他们与耶稣没有关系。我们应该不断提醒自己,没有人可以出卖耶稣,只有我们这些被拣选的人,“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与圣灵有分,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来五4~5),才有可能出卖耶稣。

逾越节前一天,犹大自动去见祭司长,要出卖耶稣,并且议好价钱30两银子。逾越节晚餐时,耶稣当面对众门徒说他们当中有一人要出卖他。门徒们听了很忧愁就一个个的问耶稣:“主,是我吗?”在群众的压力下,犹大也假装问,“拉比,是我吗?”耶稣当面对他说,“你说的是。”后来,犹大就找了个理由出了去,向祭司长一伙报告耶稣的行踪。

犹大确实是门徒之一

犹大虽然出卖了耶稣,但教会从来没有怀疑过犹大的门徒和使徒身份。他的地位不比彼得、约翰、雅各等人逊色,有同样的呼召,受同样的教导,被赋予同样的使命。从家族血脉来说,他与耶稣的关系最亲密,因为只有他与耶稣同是犹大支派,是大卫的后裔。按几本福音书记载,十二使徒的名单毫无例外的都有他的名字。当福音书提及他出卖耶稣时,这样称呼他:“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太二十六14)。约翰提到耶稣指称有人出卖他时,如此说:“耶稣这话是指着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说的;他本是十二门徒里的一个,后来要卖耶稣的。”(约六71)

根据新约的说法,教会从来都不认为,犹大是披着羊皮的狼,混入门徒的群体作破坏的工作。我们不能为了避免尴尬,狡辩说犹大不是真正的门徒,硬指他跟从耶稣是假情假意的。把一切的坏份子除名,不认他是我们当中的一分子,不是解决丑闻的适当的方法。这样做只是自欺欺人,毫无益处。教会很清楚的知道,犹大是教会的一分子,是耶稣亲自选立的十二门徒之一,但他却是背叛和出卖耶稣。

教会没有用石头打犹大

虽然犹大如此卑鄙出卖自己的老师,践踏自己使徒的职分,但我们注意到,新约圣经每每提及犹大时,都用非常平静的语气来讲述他,没有怒气冲冲,没有仇恨,没有诅咒。马太和马可称他为“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太十4;可三19),路加称他是“卖主的加略人犹大”(路六16),并没有加上什么诅咒、仇恨的评语。无疑的,教会认为、也判断他是个可恶的罪人,接受他的死是罪有应得的,并且革除他的使徒名分(徒一16~22)。不过,严格的说,教会从来没有拿起一粒石头来打犹大。

犹大出卖耶稣导致耶稣被祭司长所捉拿,整个耶稣运动(教会)就立时陷入混乱、黑暗和害怕之中。其它的使徒自顾逃命不暇,当然不可能去理会犹大。及耶稣复活和升天后,使徒们再次恢复信心后,但也不见他们发动报仇或去追杀犹大。犹大的死,其实与教会无关,根据彼得的说法,他自己不小心跌倒,肚腹崩裂而死(根据马太二十七章5节的说法,他是自杀死的)

犹大是新约教会的大罪人。从他身上我们看见,耶稣所作的一切,对他的守望,与他同在,均归徒然。除了必要的纪律行动外,例如革除使徒名分和驱出信徒群体,教会没有动用暴力刑罚他,只是采取一个被动的态度,任由他自生自灭。

从这点来说,教会对犹大是相当的“恩慈”的。但是,今天教会在处理丑闻时,很多时候,态度上比初期教会更加“恩慈”。我们很少对犯错者采取纪律行动,甚至我们不愿意接受投诉,更不要说对丑闻展开调查。今天许多丑闻得不到适当的处理,第一个大难题是,因为我们根本不能接受教会是会出现丑闻的。每一次新的丑闻被揭发,领袖们总是集中火力来攻击揭发者,将他形容为教会的破坏者,根本不考虑投诉是知情者的责任(按法律原则,知情不报是有罪的),而调查是领袖的责任,申辩是被投诉者的权力。

须知道,当丑闻发生,无论我们接受或不接受事实,处理或不处理丑闻,丑闻一定会对教会造成伤害。但是,如果我们敢于面对事实,积极的去处理,把罪从教会里清楚,伤害就会减到最低,如此我们才有机会从伤害中恢复过来。

犹大的堕落如何开始?

我们可能会问,一个耶稣与他这么亲近的人,怎么会就为了30两银子,出卖自己的老师,出卖自己的使徒的职分,出卖自己的灵魂呢?可能从约翰所记载的耶稣在伯大尼受膏的事件看出一点的亮光(约十二1~8)。在拉撒路的姐姐马利亚的对照下,这个事件很清楚的把犹大的软弱显明出来。

约翰告诉我们,“马利亚就拿着一斤极贵的真哪哒香膏,抹在耶稣的脚,又用自己的头发去擦,屋里就满了香气。”(3)马利亚这一行动,是完全不吝惜的,全然无私和宽大的,同时也是绝对谦卑的行动。耶稣认为是为他预先预备安葬之日,因此是对他的死的一种荣耀的尊崇(7)

然而,犹大却颇有怨言。他其实不反对马利亚将珍贵的香膏献给耶稣。只是,他觉得将香膏用来涂脚太浪费了,希望可以用作一些实际的利益,按他自己的解释,这样建议也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穷人,“这香膏为什么不卖30两银子周济穷人呢?”(5)

虽然马利亚全然的奉献可以作为众门徒榜样,但是犹大不愿意完全委身奉献于耶稣。对他而言,耶稣的死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不值得如此铺张浪费。他想要从别人的奉献中得到一些实际的使用价值。他认为如果马利亚的奉献,可以转变成对穷人和有需要者的实惠帮助,比如说,提供极需要的粮食,这将更有意义。不幸的是,犹大的这种态度,正是他堕落的起点。这种态度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害处,也不见得有什么邪恶,甚至可能被看为是实事求是和关怀穷人。就算说他对耶稣不够尊重,要更正过来也就不是什么难事。可是,从这点发展下去,犹大就因此把耶稣给出卖了。

如果一个人不能完全的奉献于耶稣,如果他认为某些东西太珍贵所以不舍得奉献给耶稣,如果他认为其它的目标比尊崇主、荣耀主的死更为重要,他就已经将自己处于与耶稣敌对的地位,并且自绝于使徒的职分。他叫自己不再可能担任使徒,他唯一的可能只剩下是出卖耶稣,让反对耶稣的人将他的老师钉死。约翰如此评论:“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賊,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6)无疑的,约翰指责犹大贪污偷窃金钱,是个绝对不诚实的人。

犹大虽有门徒的名分,却是不能行门徒之实,他按自己判断选择认为是比较好的,至终耶稣在他心中就不是最重要的,并且是可以摒弃的。虽然他不反对耶稣,很大程度,他其实愿意跟随耶稣。只是,他的跟随不是完全的,不是绝对的,因此就无可避免的成为敌对耶稣的。他为自己保留最后的决策权,因他要按自己的意愿来定义门徒的身份和工作。对他来说,跟随耶稣,不是他生命的至终目标,乃不过是另外一个目标的踏脚石,或者是过渡的手段而已(虽然他不一定很清楚的明白自己至终所要追求的是什么)。他的底线是保留一份自由,确保取和舍的决定权在自己手中,既要跟随耶稣,也要不受耶稣所限制(就好像今天大多数人对教会、婚姻和工作的态度),他真正要做的不是“关怀穷人”,他其实是“关心自己的口袋”。

故此,他偷窃耶稣和其他门徒的金钱。故此,他作不了门徒。故此,他可以出卖耶稣。故此,他真的出卖了耶稣。

准备好自己出卖耶稣

马太,马可和路加赞同约翰的意见,一致的认为犹大是为了钱而出卖耶稣的(太二十六15;可十四10~11;路二十二3~5)。明显的,对犹大而言,耶稣只不过是可以待价而沽的东西而已。他跟随耶稣,但却不受耶稣所限制。耶稣要求的,若他认为合理的,当然就不拒绝顺服和委身,但他不会永远的顺服和委身。只要他认为有更好的选择,他就毫无犹疑的把耶稣出让给别人。

早在出卖耶稣之前,犹大已经是一个可以出卖耶稣的人。他保留权力决定什么是对自己最好的,还有他不愿意完全向耶稣委身,在心态上他已经是成为一个有可能出卖耶稣的人。祭司长提供的奖金,只不过是外在的诱因而已,并不是他犯罪的主因。他犯罪的主因是因为他已经是一个可以出卖耶稣的人。就算没有祭司长的奖金,他可能会在其它的情况,在不同诱因的影响下出卖耶稣。

分清楚这点是重要的,它让犯罪的人没有借口去推卸责任,也让辅导员有机会去处理问题真正的关键。比如说,台湾林进友辩称自己是受到少女诱惑,欲火焚身才犯下大错,借以推委卸责。就算我们接受他是受诱惑而犯罪,诱惑只能说是犯罪的诱因,他在基督的生命出了问题,再加上扭曲的性需要和低层次的性道德才是他犯罪的真正主因。

心理学告诉我们,一个成年男人若是一再出现强烈性兴奋的幻想、性冲动、或行为,内容是未成年女性进行性活动,反应出他心理已经出现扭曲倒错。换言之,惟有性心理倒错,才会对未成年少女产生性兴奋。从心理学来说,一个心智正常的男人,不会对幼童产生性兴奋;同样的,从道德来说,一个生命关系正常的“爸爸”(受害少女平时都称他林“爸爸”),不可能对自己的女儿产生性兴奋的。不要欺骗自己,人不是“全自动反应性机器”,以为只要有女人出现,就不由自主的启动性兴奋的枢纽,带着肿胀的性器官,进而一定要有性行动。这是令人作呕的谎言。上帝造我们不是这样的,连动物求偶交配都有一整套复杂的程序,更何况是人呢。

(马来西亚回教基要派领袖矢口认为,如果不把女人的身体完全的包裹起来,像一粒会走动的黑色大粽子,就会挑起男人的性欲,进而犯罪。所以,按他们的歪理,严厉的限制女人的服饰和活动是对女人的爱护。如果他们的说词是对的话,我其实很赞成回教党最近在吉兰丹州通过回教刑事法,当然我认为这刑法只适合施行于极端的回教基要派人士像回教党党员和支持者。我也认为回教刑事法不够严厉,他们应该加上“剪刀刑事法”,就是对所有看见女人的小指头就不由自主的产生性兴奋,进而要去强奸对方的,全部施予“剪刀法”,“嚓”一声把“那个东西”给剪掉,那天下就太平了。我们基督徒不需要回教刑事法和“剪刀刑事法”,因为我们是人,不是连动物都不如的“全自动反应性机器”。)

后悔不等于悔改

认清楚什么是诱因,什么是主因是重要的。如果教会赞同犹大犯罪的主因是因为“一时的软弱”或“受了金钱的诱惑”,教会固然可以原谅他,甚至给予他第二次的机会,唱一段赚人热泪的爱心的接纳。林进友好几次在不同的场合表示,希望官司过后再度回到辅导的工作。但是,如果他认为只要他勇敢的承担法庭的刑罚,并且大家能够给他第二次机会,他的一切问题就解决了,恐怕这才是他真正的大问题。在情感上,甚至理智上感到后悔,不等于就是悔改。悔改不只是对自己对罪感到忧伤,他更是需要进一步的去解决罪的本源。

有一已经有家室的教牧,与女同工同居怀孕堕胎的事件曝光后,被教会中止其牧职。由于担心对信徒的冲击太大,教会理事会决定向外公布说他请假读书。中止牧职期间,他写了好几首很感人的诗歌(有一些被选入我们教会诗集)。另一位同工听了他的诗歌后,很受感动,认为他已经真正悔改;但一些同工不表赞同,认为应该多观察他的行为一段时间,至少要给予他足够的时间去整理他生命里许许多多的混乱和邪恶。无论如何,在这位同工的努力下,犯事的同工被中止职位一年之后就恢复原来的职位,好像什么事都不曾发生过。在教会的大环境里,讲“爱心”者是比较容易得到人心的,反而,坚持实事求是的会被人投以怀疑的眼光,以为你是落井下石。

教会发生丑闻,领导层和信徒常常有同样的迷思,看见犯罪者认罪,大家就感动得不得了,急急忙忙的用爱心包容,完全的不理会事实,急急的允许他再次投入事奉。是否有有人过问,他到底有没有真实的对付罪?他到底有没有解决深层的灵命问题?愿意赦免他的人,是否愿意也负起长时间辅导的责任?

不幸的是,答案通常是“否”。因此,我看见过搞婚外情的教牧,事情被揭发,声泪俱下的悔改,得到教会的赦免后,急急再次走马上任,不到两年时间又搞上另外一单。我看见过被控告非礼女信徒的同工,得到执事会和信徒大力的信任和支持下打赢了官司,不到一年又惹上新的官司。我也看见过教会领袖被指控贪污,只因他地位太崇高和愿意交还款项,领导层借口避免“摇动信徒的信心”,严格封锁消息,当作没有发生过事情,到下一届选举他又再中选,教会的钱继续莫名其妙的失踪。

教会不要作滥好人。因为耶稣不是滥好人,初期教会也没有滥好人,请注意,他们没有让犹大继续担任使徒的职分。当然,我不是建议说,任何同工只要一犯事,就永远定罪,不得有第二次机会。我要提醒教会的是,让一个曾经犯错的同工重新投入事奉之前,我们需要采取更谨慎的态度和在他身上多做一些工作,千万不要心急追求“完美大结局”。

犹大的悔改

按马太二十七章3~10节的记载,犹大因为看见自己出卖耶稣所造成的恶果,耶稣被祭司长定罪,并被交给罗马官衙,他曾经表示后悔。他甚至去见祭司长和长老,要把贿金还给对方,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4)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犹大是真心、诚实的后悔。然而,他最终还是自杀死了。

犹大的悔改为什么得不到赦免?为什么他得不到主耶稣的赦免呢?为什么教会没有采取爱心行动去扶持这位跌倒的弟兄呢?

难道他的悔改比不上彼得的悔改来得真诚?马太二十六章75节告诉我们,彼得三次不认主之后,才“出去痛哭”悔改的。明显的,彼得的悔改被接纳,得到主的托付,牧养他的教会。然而,犹大悔改得不著赦免。为什么厚此薄彼呢?为什么有些人悔改,得赦免,有些人悔改,又得不著赦免呢?难道彼得的罪比犹大的来得轻些吗?答案肯定不是的,罪的轻重,不是得不得赦免的原因。

让我们暂且不问为什么犹大得不到赦免(下一段才讨论),但这个事件要求我们先认清楚一件我们不能、也不应该避讳的事实:不是每一个的悔改都会得到赦免的,有些的堕落会使到人完全的离开拯救的恩典。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警告。犯罪的人千万不要抱著有持无恐的态度,以为不论我犯什么罪,只要我一悔改,上帝就没有我的办法,惟有赐下恩典赦免给我。持这样想法的人,是包死无疑的,注定要沉沦灭亡。不要自持自己在教会的身份地位和权势高人一等,就以为天堂必然属于你的,可以为非作歹,无法无天。如果连耶稣亲选的门徒都被拒绝于救恩的门外,还有谁敢说他不可能会犯罪,就算犯罪,也必然会的赦免。

请勿忘记,按新约的教导不是所有的罪都得到赦免的。比如耶稣曾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可三28~29)

为什么悔改却不得赦免?

马太说,犹大感到“后悔”(太二十七3),然而犹大并没有更新自己。犹大确实为自己的错误感到良心不安。良心的责备好像是生命的警钟,让人开始对自己的过犯和罪恶有感觉。对于那些能够真实为罪而忧伤以至于改过自新,真实归向上帝,他们就是从“后悔”达至“悔改”。不错,犹大对于自己的错误的一步所带来巨大的灾祸,心感惧怕和厌恶。但是,他没有转向上帝,反而,在极度失望里,他去找“罪恶的同谋”商量,希望与他们断绝关系,自己可以置身事外。犹大的愚昧就因此将自己完全的封闭在上帝恩典的门之外。

正如使徒保罗在林后七章10节所言,能引导人悔改的忧伤情绪是有益的,“因为依著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後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只是,他警告说,若是只单单停留在情绪,而没有跨越进入悔改的行动,忧愁是没有益处的,结果是不能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

无论有多少真挚的眼泪,犹大犯罪的本源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他若不能悔改,成为完全的奉献予主,就算是教会原谅他的作为,有朝一日,绝对有可能再次出卖耶稣的。

加尔文(JohnCalvin)评论犹大的悔改时称,真正悔改的人会对罪恶感到厌烦,而这种的厌烦乃是发自他对上帝的敬畏和尊崇,并且能够促使他追求和渴慕公义。邪恶的人却是没有这种的表现,他不停的犯罪,只要在能力范围内,他会企图欺骗上帝和自己的良心,当然他不会这么直接的对抗,只是他被自己良心用可怕的黑暗所折磨,以至他虽然不憎恨自己的罪,却是因为罪的重担和肆虐而真实的感觉到忧伤和颓丧。这是他的忧愁没有办法带来悔改的果效的原因,因为他没有归向上帝,甚至没有努力的做得比以前好一点,他只是因无法脱离罪的邪恶而憔悴,深深的感到不安而已。

刚才我们谈到一些人虽然得到周围的人的赦免,但不久之后再度的犯罪,原因是他们只有外表的悔改(在情感上可能是真诚的),没有真实去面对罪的本源,就是深藏在他们生命里面的坏根。他们当中有些把自己的犯罪说成是魔鬼的攻击、魔鬼的试探、周围的环境影响、不良朋友的引诱等等,语气好像是说罪是外来的,是强加予他的,与他这个人是无关的。若说有罪的话,也只不过是自己技不如鬼,打不赢魔鬼而已。他确实感觉到罪恶的可怕,也因此深感不安,甚至忧伤痛苦,但是,只要他不是真实的转向上帝,他就不能得救。

犹大出去吊死了

犹大虽然要把钱还给祭司长和长老,但被对方拒绝,彼此争吵起来,“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太二十七4b~5)

你们看,这就是将自己出卖给撒旦所得的酬劳:人陷入愤怒与怨恨之中,自愿的放弃救赎的盼望,除了死之外,他不愿意接受任何的安慰和帮助。犹大出卖耶稣和自己使徒的职分得来的是30两银子,他不敢享用这些金钱,却气愤的把银子抛在地上,这一抛连性命都一起抛掉了。银子不是犹大希望出卖耶稣所得的吗?当他如所愿的得到要得到的,罪不仅叫他不能享受这罪的酬劳,更叫他为自己准备上吊用的绳子。多少出卖耶稣的人,出卖门徒职分的人,他们总归用一种毁灭性的手法对付自己,叫自己与救恩无分。

他们可能在事工上有非常杰出的表现,但他总是当事工来到高峰时,就很愚蠢的藉着一个致命的错误,因而将整个事工和自己全都毁灭了。比如说,我认识一位的同工,他的恩赐是开创有前瞻性的事工,并且获得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可是,当事工发展到一个高峰时,他就在男女性关系上发生问题,事工就给搞的一塌糊涂。过了一段日子,他又东山再起,开创新的事工,同样没有几年又因为与女同事发生性关系,事工和自己又给搞的乱七八糟。有时,很难想象,这么聪明的人,会作出这么愚蠢的事,他不仅是两次,而且是三次重复同样的行为模式。罪真是可怕,它摧毁人一切的理性和逻辑。

我们学习什么功课?

从犹大买主的事件,我们学习什么功课呢?至少有下列几点:

1. 丑闻是生命事实的一部分。

正如奥古斯丁所言,“圣洁是上帝对教会的要求,但圣洁乃是教会追求的目标,不是教会的现状。教会在任何时候都得竭力追求圣洁,但却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宣称自己已经是圣洁的。”因此,我们要学习面对这个事实,不要叫魔鬼以一个理想主义的圣洁标准来夺去我们的信心。

2. 我们都有可能成为犹大。

其二,我们要警醒谨慎,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犹大。对罪,没有人有免疫能力。只有当你认清楚这一点,才会谨慎你的脚步,谦卑的倚靠上帝,不给魔鬼留地步。

3. 后悔不等于悔改。

对于罪,感情上感到懊悔之后,如果没有悔改的行为跟进,至终是不能得救的。对罪感到痛苦和憎恶后,需要真实的归向上帝,罪才能真正得到解决。若不然的话,死亡是唯一的道路。

小结

此段结束时,我要提醒大家:如果当年,初期教会把焦点放在犹大的丑闻上,教会还没有起步可能就已经夭折了。然而,教会认识到不应该让离开教会的人来决定她的命运,而是由那些留在教会、忠心的人来决定。故此,教会的焦点是在11门徒身上,因为他们尽心尽力的事奉、宣讲、行神迹,传扬基督的爱,才有今天规模的教会。这11门徒全为了基督和他的福音的缘故,摆上自己的生命,除了约翰以外,全部殉道而死的。教会从门徒所领受的不仅是福音的信息,更是完全的生命的献祭。

故此,我希望教会在处理丑闻时不应该只是把眼目放在犯事者身上,教会还有其它的人,他们的忠心和信心应该成为我们的激励和祝福。

个案II。奸淫狡诈的大卫

我们心目中都有伟人。伟人之所以是伟人,因为我们觉得他在某方面有超人之处,并且值得我们的仰慕和跟随。比如说,他对民族的苦难有热切的委身,把一生投入与侵略者的奋斗中。可是,当我们开始仰慕对方,我们就为伟人塑造一个符合自己理想的形象,这个形象通常比真实的他来得更伟大,原来的他可能只在一两方面有特出的表现,但被我们摆上神坛之后,他无论是智慧、道德、勇气、爱心、信心全都超人一等。同样的,教牧在教会常常站在一个万人注目的地位,他又负责教导上帝的话语,不知不觉中我们就把他与上帝当作是二位一体。教牧被神化的结果是,我们不能接受他会有任何属人的软弱和限制。及我们认识他们的“真面目”,我们的信仰就完全的崩溃了。

故此,我们的伟人传记只有歌功颂德,对于失败和人性软弱一概不谈,免得沾污他们美好人格的形象。但圣经却不是这样记载历史人物的,大卫这位被以色列族尊为最伟大的君王,圣经从来没有避忌的、清楚的指出他的软弱,让后代的人知道。大卫是智勇双全的年轻人,在阵前杀死巨人歌利亚,但也让我们看见这位大卫,当他长大、并且成为有钱有势后,他的道德生活是怎样的腐败。他的政治手段是如何的阴险,他的家庭关系是如何的混乱,他的儿子竟然强奸他的女儿,儿子手足相残。对于这一切失败,圣经从来没有向我们掩盖,因为圣经从来不是要为我们塑造一个完全人的榜样,一个好像神一样完美的人的形象。圣经要告诉人是需要福音的。但人却不是这样,人喜欢歌功颂德,隐恶扬善,有些人甚至要想尽办法去替自己心目中的伟人开脱罪行,或是迁怒别人,责备别人好挖隐私,哗众取宠。

所以我们歌颂印度国父甘地伟大的人格精神,以非暴力运动推翻强盛的英国殖民政府,但我们从来不提他苦待妻子的事以及很多荒谬的习惯(如,为了考验自己的性自制能力,竟然找来一位处女与他同睡)。我们好像只能提伟人种种的优点,而不能提他们任何的软弱,好像是一提出来,我们就不晓得如何的去尊重他、学习他。

美国近代伟人马丁路德金,推动黑人人权运动。美国唯一的用来纪念个人的公共假期就是马丁路德金日,由此可见他在美国近代史的重要性。我们歌颂他的对抗白人不公平政策的勇气,但我们很少愿意提及他的婚外情,其实他一直维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直到他离世为止。我们很少愿意提这些见不得光的事,原因除了对伟人的尊重外,我们不晓得如何去处理,我们就当作没有发生,或者是“让时间把它冲淡”的态度。

然而,圣经不是以这样的态度来处理一个人的传记。圣经把一个人真正的面目原原本本的摆在我们面前。倘若我们能够去真实的面对现实,我们的生命其实是有所教益的。

淫乱邪恶的大卫

今天我们要来看第二个个案:大卫。今天的以色列人仍然以大卫王朝为荣,就如华人一提起盛唐时代或是康熙王朝就沾沾自喜一样。大卫无疑是以色列伟大的君王,奠下以色列联合王国的基础,才有日后所罗门王朝的繁荣和强盛。

不幸的是,大卫在他一生永远洗不去的污名就是,他强奸良家妇女,并且为了掩盖自己的丑行,竟然设计杀害对方的丈夫。我们没有忘记大卫在年轻的时候,他以单纯的信心和无惧的勇气面对巨人歌利亚,这故事令人津津乐道,敬佩不已。但及他来到中年,事业有成,政权稳固,财富增加,他就应了中国人所讲的“饱暖生淫欲”。这时候的大卫已经不需要亲自上战场,他有可靠的将军约押带领军队。就当他的军队在前线冲锋陷阵,大卫却在后宫里奸污一位正在出战的军士的太太。

请大家读经:撒下11章。

我们实在难以接受这样的一位大卫。眼睛的情欲最后却演变为强奸和谋杀。我不知道你读这故事的时候,会不会有愤怒的感觉。我们很难接受上帝所拣选的仆人,居然作出这样的滔天恶事。

这是大卫的故事。在过去几千年,同样的故事,虽然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却不断的重复的发生在教会里面。犯罪的故事,只要你多看一些,就会发现基本上是很相似的:人想要自己成为神,掌控自己的生活,掌控别人的生活。罪表现出来的方式相当有限,所以人很容易从别人的罪中多多少少看见自己的影子。我们都是罪人。每个人犯罪的细节可能与大卫不尽相同,然而犯罪的冲动和欲望基本上是一样。

只要我们肯承认在罪上我们与大卫是一体,我们将认识原来福音是为罪人预备的。不过,如果你认为只是大卫才会犯上此罪,而自己不可能有犯这罪的可能,那恐怕你就与福音无份了。只有在你读这段经文时,能够被提醒,从大卫的罪恶手段隐隐约约的看见自己,耶稣基督的福音就能属于你。

你就是那人

整个事件的转机在于大卫的牧师拿单去见大卫,并且向他传讲了一篇的信息。当然拿单是很有智慧的,因为这时候的大卫已经变得很邪恶,与他说话要很有技巧,若不然的话,就招致杀身之祸。拿单讲了一个故事,大卫根本没有防备之心,因此他的信息很快就起了预料的效果。

拿单说了一个穷人受欺压的故事:撒下12:1~4

大卫的心明显被故事所吸引,不禁义愤填膺,对拿单说,“他必偿还羊羔四倍;因为他行这事,没有怜恤的心。”(5~6)拿单捉住这个机会,话锋一转,直指着大卫说,“你就是那人!”(7)

这就是福音:你就是那人!福音从来都不是讲关于别人的事,福音是针对你,针对我。福音从来都不是一种普及化的真理,乃是一个有针对性的真理。福音不是对别人讲的,福音是单单要对你讲的。因此,你来得教会听信息的时候,或是阅读圣经时,不要为别人听或读,觉得某句话很好,把它抄下来,要给某某看或听。如果你常常这样:“如果他今天有来崇拜就好,因为今天的信息很适合他”,恐怕你很快就与福音无份了。信息从来不是为别人讲的,福音是单单为你而传。因为福音从来都不是普及的真理。福音从来都不是人类文化和生活中有如咖啡座的闲情消遣,它是应对真实的人,真实的痛苦,真实的罪恶,真实的问题,是关乎你和我的真实生命的,关乎你和我的生命里所发生的一切事情。

我得罪了上帝

我们很容易把福音讲成是一种的宗教信仰,一种纯功利的交易,或者是一种用来衡量其他人的尺度。大卫就是这样的人,他的信仰是用来定别人的罪的尺度,因此当他听到拿单的故事时,就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5)福音成为了定别人的罪的武器,挖掘别人丑恶的工具,杀害别人的理由。

这样的信仰是没有价值的。它是堕落的,成对别人的闲言闲语,自我掩护的堡垒,自我为义的养分。不停用指头指责别人,自我为义,不断控诉别人,只会叫信仰成为虚假宗教。

拿单向大卫宣讲福音。这福音是单单针对大卫的罪,不是别人的罪。当大卫一接受这个福音,他就认识犯罪的原来是“我”。

犯罪必有后果

拿单一针见血的指出大卫就是犯罪的人后,他讲了一段意义深远的话(经文撒下十二章7-15),当中有两个重要信息,需要我们留心的:一,人承认罪之后,仍然要承担罪所造成的后果。

这是我们必须学习接受的一个事实。比如说,因乱搞性关系,染上爱滋病,后来悔改,但你的爱滋病不会因为悔改而立刻得痊愈。悔改之后,上帝赦免你的罪,但爱滋病还在身上。你痊愈的机会绝对不会比其它人高。我希望你明白这点,不要随便犯罪,不错上帝有赦罪的恩典,但人仍然要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犯罪之后,没有所谓不留痕迹的。任何的罪必要在你生命留下痕迹。因此,弟兄姐妹,千万要谨慎,不要随便犯罪。

诗篇51篇是大卫在悔改后所写的一首忏悔诗。从这首诗我们可以感受到大卫是真的悔改了。然而,大卫却要承担性犯罪所带来的恶果,包括他一生要面对混乱的家庭关系,乱伦、残杀、夺权等等不断发生在他家里。

以上帝为中心的悔改

二,外人对福音的一个常见的误会是:以为认罪悔改需要用极为夸张和卑微的动作来表示,比如呼天抢地,篷头散发,捶胸大哭,跪下不断磕头,直到血流满脸……。那些曾经经历福音的人都知道,真正的悔改不是外表的动作,乃是当人深切的知道并且承认自己得罪了上帝。这个才是关键。再听一次,真正的悔改,是真实的知道自己得罪了上帝。正如大卫听了先知拿单的信息后,他只有、也只能够说:“我得罪耶和华了!”(13)其它一切的话都是多余的。

正因为这句话,先知就晓得大卫是真正悔改的。因为在这句话里充满的不再是大卫自己(人之所以会犯罪因为是自我为中心),他甚至不再是自己的罪,乃是上帝。(有些人以自己的罪来夸耀,不断形容犯罪的细节。教会有些人作见证的喜欢夸张从前犯罪的种种细节。请留意,罪没有什么好夸的,犯罪不是一件荣耀的事。要夸口的是耶稣基督,不是我们的罪。但这些人喜欢形容犯罪的细节,讲完后竟然有一种的荣耀感。这不是作见证,只是在夸耀自己的罪。没有任何一个罪是值得骄傲的,你看,大卫唯一要做的是认罪,而不是把细节描述得淋漓尽致)正因为这句话以上帝为中心,这句话充满了得救盼望。

得救之道

作为基督徒,我们的任务不是逃避罪,不是否认罪,更不用讲夸耀罪。我们唯一应该做的是承认罪、面对罪、解决罪。请不要忘记,我们都是罪人,在罪里的人总是要自我欺骗,再加上魔鬼给予我们的谎言和虚假,引发出来的恶是十分可怕的。然而,得救之道只有一条,那就是归向上帝(不是人),承认我们的罪。

我们不愿意面对罪,因为我们不要失去我们“好人的梦幻”。我们希望自己是好人,别人看我们是好人。我们希望自己相信自己是好人。我们惧怕如果我们的生活和行动不能“好像神一样”,我们就什么不是。然而,大卫犯罪的故事要叫我们从这种害怕中释放出来,让我们不再害怕面对罪的事实。当我们生命被发掘是有罪的,我们的良心也定自己的罪。但如果我们接受上帝向我们所讲的这个故事(大卫的故事),我们就会发现原来上帝为我们罪人存留恩典、怜悯和赦免。当我们承认有罪,我们不但不会成为卑贱的,反而我们将成为更尊荣的。承认罪不会叫我们成为更小,但叫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伟大。

人需要反省自己的罪,每当我们发现自己的软弱和罪恶时,我们都应该以为喜乐,因为这是我们脱离卑贱,接受恩典,成为更尊荣的时候。这是奥古斯丁教导我们的一个独特概念:为着罪而喜乐。一般人教导我们要为罪忧伤,为罪而愤怒,这些我们都能了解。他却说你要为罪而喜乐。当你认识自己有罪时,你要大大的喜乐。当然他这话不是对一般信徒说的,乃是对那些有深刻追求,要严肃的解决罪的问题的人而说的。他自己曾经经历一段长时间对付罪的问题,他有一难处就是他很愿意做好人,但行为生活却是放纵和腐败的。一直到他加入修道院,他仍然无法脱离犯罪的冲动和欲望。虽然在行为上已经不再犯罪,但是在他里面却是蠢蠢欲动。很多年后,他真正胜过罪的欲望,他告诉我们要为罪而喜乐。他的转捩点在于,他认识到,只有我们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软弱的,是真正的罪人,这时正是我们可以领受恩典的时候。因为在其它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完全的领受恩典,我们按本性都是自以为义的,我们都是抗拒恩典的人。只有当我们一切都放下了,只有当我们一无所有的时候,就是我们完全软弱的时候,正是没有拦阻的领受恩典的时候。这是我们脱离卑贱成为尊贵的时刻。

我们对付罪的方法不应该只是一味的警告、威胁、严刑峻法、羞辱、驱赶。因着福音的缘故,我们乃是要鼓励人诚实的去面对罪,邀请他进入赦罪的恩典,向公义的主敞开自己,人才有得救的盼望。

个案III。犯罪的牧师

天主教教会在处理犯罪的神父所面对的难处是,从福音的角度,他们有责任去帮助那些犯罪的神父,去经历神的恩典。但另一方面,他们有责任向社会交代,按社会、法律所要求的,让这个犯罪的弟兄接受惩罚。天主教确实做到努力的帮助犯罪的弟兄,但他们犯的错误在于忽略了社会责任。他们忘记人可以悔改,并且得到上帝和教会的赦免,但人仍然需要去接受社会法律的制裁。上帝赦免你,不等于人赦免你。请搞清楚这点。虽然教会的本意不是包庇罪犯,只是要实践福音的吩咐而已,但教会领袖不肯让犯错的教牧人员去面对律法的制裁,以致让教外的人认定教会包庇罪犯。

教会在处理丑闻时,需要兼顾福音和法律,当然是不容易,但却是必须努力的。丑闻发生时,教会要思考如何把犯罪的人带回去基督耶稣的恩典中,这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其实这一步也是很难的,无论如何,一定要有人去做。但同时,也需要有人把犯罪者交给社会让他接受刑罚,这也是很难执行的。

执行纪律

好多年前,我所服侍的教会发生丑闻,主任牧师与来自另外一个教会的同工搞出婚外情。当时我们就面对上述的难处:如何兼顾福音和纪律。

初期教会对于保持群体的圣洁采取相当严厉的态度。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把行淫的人赶出教会(林前五2~5)。对于要不要执行纪律,圣经没有给我们有选择权,问题只在于我们要不要遵守。

当事件一曝光,教会的领导层不仅立刻就陷入如何执行纪律的争论中,在具体执行上,情况变得非常的复杂,因为当事者是教会的牧师,信徒的情感受到伤害,对教牧的尊重和信任受到打击,就算罪证俱在,许多人还是会拒绝接受事实,宁可教会不行使纪律或惩戒权,好像这样处理在情感上他们比较容易接受的。最后,教会理事会决定开除主任牧师,但引起一些人非常大的情绪反应。

复和及重建

除了纪律外,教会对犯事者也有牧养和教导的责任,按着福音引导他们悔改和重整生命。正如杨牧谷牧师所言,教会处理丑闻的目标必须以“复和”和“重建”为目标。惟有这样,由丑闻造成的伤害—无论对犯事者或教会群体—才有治疗的一日。

但如果犯事者是教会的主任牧师,重建的工作就比较棘手,因为没有人可以执行任务。在我们的个案,这位牧者是来自另一个教会的资深牧师。他安排男女犯事者在自己手下,让他们有机会再投入事奉。他对同工说,“不要只是问若他不悔改怎么办?要问如何使到犯罪的人回转?”

由于犯事者虽然私底下承认自己的错误,但由始至终,在公开场合矢口否认有婚外情(不管他是基于什么原因),基于这点,教会有人坚持认定他是死不悔改。因此,他们对于伸手帮助犯事者的资深牧师感到不满,认为他降低了教会圣洁的标准,包庇犯罪的人。如此,复和一直是可望不可及。

后来事情的发展愈来愈复杂。约三年后,这个犯错的牧师,他又发生事情(不等于他当年被收留时没有悔改),并且一走了之,留下一个烂摊子给资深牧师收拾残局。

执行纪律为了挽回

事后,我与资深牧师谈了很久,针对此次处理丑闻的手法,作了深切的反省。我们当然在细节上有做得不理想的,但我们认定,至少做对了两件事情:一,教会公开的开除犯事者的牧职,让信徒知道不义的事已经受到严正的对待;二,犯事者确实有给予机会悔改,并且受到牧养,只是后来他再犯错,那是另外一件事,不能因此否定教会履行挽回罪人的责任。

教会处理罪的问题,与外面有不同的目标和手段。公义与恩典是不能任选其一的,这两个都需要有人去做。但我们看见教会在处理丑闻时,只选择其一,这是不足够的。若是这样,我们可能采取包庇、轻忽的原谅,然后就不了了之;或者,我们开除犯罪的人,公开宣布我们与这人无关,以为划清界线,就可以自保。这是不对的。

小结

总的来说,教会发生丑闻,必然对教会产生伤害。处理丑闻唯一正当的态度就是去面对它,用否认和逃避都是无效的。处理丑闻的目标是挽回和医治,不是打倒犯事的人。逃避处理或是定犯事者死罪都不是教会应有的态度,因为这样不仅不能带来和好,反倒叫罪得逞,给魔鬼留下地步。

末了,我有一个劝告,教会在处理丑闻时,不要忘记祷告。在真实的情况里,复杂的人和事,常常叫我们无所适从,甚至迷失方向,但祷告帮助我们持守谦卑的心,把焦点集中在上帝那里。

小组讨论

1. 什么造成犹大的失败?

2. 你从犹大的生命看见自己的影子吗?

3. 怎样才能避免自己成为“犹大”?请分享。

4. 或者进一步的问,如果我是“犹大”的话,我该如何行,以致得到上帝的赦免呢?

5. 为什么人总是对别人的罪比较敏感,对自己的却常常不知不觉?

6. 我如何从罪中得救呢?(请不要用公式答案,如“信耶稣”。请尝试从真实生命的挣扎去了解。)

7. 教会处理丑闻最重要的目标是什么?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