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十二月 30, 2005

讲章:在基督里的性自由

在基督里的性自由

加五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基督赐予的自由是全人的自由,包括在性的事上的自由。在基督里,也惟有在基督里,我们生命的每一部分都是自由的。

人对性自由的误会

性自由最易被人误会。有两种误会又是最常见的,我们以为是自由,其实不是自由:

1。完全脱离性欲,达到无欲无求的境界。有人误以为被圣灵充满的人是「没有肉体的情欲」的,「肉体的情欲」在他们的了解里被看为是对性的情欲,而性欲则是魔鬼在人的灵魂中的作为。

2。完全不需要负责任的享受性欲,无论何时、何地、何人,他们都可以毫无限制的纵情泄欲。

压抑性欲和放纵性欲,两者都不是真自由,它们与正常的人格发展断绝关系,把性欲降低到仅仅是生物机能(biologicalfunction)。前者把性欲看作是人性的敌人,而后者则把性欲当中是玩具。两者都是错误的。

什么是在基督里的性自由?

在基督里得着性自由的涵义是,我们的性是人性真实的一部分(a personal reality),而不是生物机能。正因为基督徒的自由最主要是指真实存在的个别生命(a truly personal life)。倘若性与自由的生命交织在一起,性就必然是非常个人和真实的。

自由常常涉及两个要点:从捆绑中得自由(freedom from)和自由是为了(freedom for)。

自由是一个就我们从被扭曲的人性中释放出来的恩典。但是,自由不仅是停留于释放的阶段,释放之后我们有自由行动,有自由与人联系,有自由服事别人,有自由作回自己(free to do, free to relate, free to serve, and free just to be),用潘霍华(Bonhoeffer)的话说,自由的人即是可以为别人的人(a person for others)。

A.从捆绑中释放(Freedom From)

1.从动物性冲动中得释放(Freedom from Compulsion)

保罗说,我们是从罪和死的律被释放出来(罗八2)。死的律是指那些超越我们,将我们拖下去至一个受破坏的自我人格(personal selfhood)的能力。律是一种的力量,权势,能够压制我们。压制的结果是使到自由的我死亡。从性欲而言,强制的势力使用我们性欲去剥削别人,这种的剥削就是对罪和死的律的顺服。

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不再为了自己的满足去剥削伴侣,也拒绝把对方非人化(depersonalizes)。从罪和死的律被释放的另一个意义是,不被身体的自然需要所强制(freedom from compulsive domination by physical needs)。一个人的生命若单单以动物性或生物性的力量来活动,这是一个虚空的生命,是属于罪和死的。

2.从罪咎中得释放(Freedom from Guilt)

保罗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对很多人来说,他们相信此应许,却不包括有关性的事情。为什么人可以在别的事上很容易的接受上帝的恩典和赦免,而在性的事上却不能呢?当我们唱「奇异恩典」时,我们只会笼统的感谢赦免了各样的罪。我们似乎没有完全的相信: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完完全全不会被定罪了。

从罪咎中得释放,包括两种罪咎:真实的罪咎和假想的罪咎。我在性的事上真实的曾犯罪和我以为有犯罪是不同的。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该把性的罪撇在上帝赦免的门外。一个人若强迫别人的身体来满足自己,是真实的犯罪,但在耶稣基督里,他与税吏一样是蒙赦免的。

我们也要从假想的罪咎释放出来。身材生得美艳动人不是罪,不是天生狐狸精,贱货。看见漂亮的女孩子走过,多看一两眼,不是动邪念。读到有关性课题的文章,感到兴奋,不是罪,只是生理自然正常反应。婚姻生活中,性生活表现不如电影或书本夸大情节中所显示的,这不需要有任何的罪咎。对这样的人,我要说,在基督里,你不被定罪。

在基督里的自由,使到犯了真实罪的,得蒙赦免,使到假想犯罪的,从假想中释放。对此,基督徒的祷告应该是,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

3。从残暴不仁的道德条规得释放(Freedom from Moral Tyranny)

在人的历史中,许多吃人的教条,没有人性的礼节被看等同于上帝的旨意。他们认为,贤淑的女子,不应该有性高潮或主动要求丈夫发生性行为。夫妻的性生活姿态一定要男上女下(俗称宣教士姿势,missionary posture,皆因这是当年宣教士唯一批准的姿势),其他姿势都是犯罪的行为。夫妇过了70岁还有性生活,不小心会成为生活报的头版新闻。属灵的女子一定是面如黄瓜青菜,发如清汤挂面,穿衣服好像包粽子乎?回教党诸公岂不是常指责不蒙面纱的女子吗?他认为此等女子抛头露面会引发男人的性欲,因此是淫荡的女人。到底是谁淫荡?看到女子露出一根小指头,就立刻性兴奋得想要强奸对方,此等男人的性欲与野狗有何分别?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没有比性的教条更难打破的了。就算是明文的取消或禁止,还是顽固的存留在文化与良心中。例:中国人的男尊女卑观。印度人的嫁妆的枷锁。性是肮脏和羞耻的观念。除非我们今天能够分辨什么是上帝的律法,什么是文化的教条,不然的话,我们就无从经历福音是好消息了。

这不是说所有的风俗习惯都是违反上帝的律法的。作为自由的基督徒,我们有责任分辨什么是可以在信仰中接受的,什么是当拒绝的。在基督耶稣里,在上帝的律法原则下,我们不允许美善的人性被扭曲和压制。

4。从假象和错误的资料中释放(Freedom from Illusion)

基督把我们从错误的假象中释放:以为有充足性技术的知识或买更多的性玩具就会有幸福的婚姻生活,以为我们多买性的书籍杂志或录影带来看,婚姻生活就会更幸福;以为我们有更开放的性态度,就可以更容易享受性(例,无声少女,滥交);以为穿着愈性感,愈可能开放的享受性。

基督要释放我们,不再以为性所带来的亲密感和欢乐可以填补生命的空虚。不再以为找到男(女)朋友就可以解决孤独的问题,这正是为什么这么多来KL读书和做工的人这么容易就搞同居的原因。他们忘记当性的亲密和欢愉与个人的成长分家,这已经不可能是真实的性欢愉,因为性是这么深深的与全人(自然肉身的人、有灵的人、有感受与别人建立关系的人)(personhood)紧密的连接在一起。

我不是尝试说,性知识不重要。不要误会,事实是,性知识是重要的,许多夫妇性生活产生困难乃是知识不足的缘故,以至他们无法自由的藉着性来表达彼此的爱意。

我们要小心不要让性成为现代人的偶像,以为有了性生活,就可以捉住伴侣的心,有幸福的生活。多少的少女是在这样的迷信下,与男朋友发生性关系的。

B.自由是为了(Freedom For)

基督徒的自由乃是叫我们从非人化的力量中释放出来,使到我们可以成为被基督充满的人(Christ-filled persons)。在基督里作自由的人,意思是与基督同行的人(person-with-Christ);而与基督同行的人,即是成为一个可以为别人的人(a person-for-others)。因此,当我们谈及自由时,我们不仅是释放带给自己好处,也必须是为了别人的缘故。

一个与基督同行的人在性的事情上是为对方着想的。「那要救自己生命的,必要失去生命」的原则可以解释作那些自为自己性欲着想的,必会失去性爱真正的欢愉。强迫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以证明女朋友爱他的,不仅叫女朋友失去了尊严(终日偷偷摸摸),失去了贞洁(罪咎感),失去了安全感(怀孕和怕男朋友离去),失去了对性的正确的欢愉(自己只是对方的泄欲工具)。而研究辅导的朋友告诉我们,婚前有性行为的人在婚后对婚姻的幸福指数,远远的低过持守贞洁的人;同时离婚的可能性却是高过守贞洁的人。

这背后的原因不仅是道德的问题。一个恋人若是不能为对方着想,自制力又比较弱的,人若在性格上这样的缺点,肯定对婚后带来不良的影响。

倘若我们尊敬对方是一个人的话,若对方是我们所看为最宝贵最爱的人的话,我们当然要从他的利益、感受、尊严来着想,此点不仅在性的事上是正确的,在非性的事上也是如此。所以,保罗说,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象基督待教会一样。(弗五28-29)

结论

综合的说,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包括了性的自由,性自由是全人自由的一部分。一个真正自由的人,在基督的恩典里,和在上帝命定的婚约里,可以自由的分享性欲。我愿你们做个自由的人,一个可以为别人而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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