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四月 03, 2006

基督教對現代民主觀念的影響

教會和政權

 基督教對現代民主觀念的影響

              簡榮渭牧師

基督教先驅推崇民主,不是基於少數要服從多數的原則……民主不等於選舉,選舉只是決定把政權交給誰;真正的民主乃是在選舉之後,選民要對手握政權的人進行有效的監督

  民主政治是現代西方幾個國家的產物;它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基督教是其中一個。本文略談基督教對民主觀念或者民主意識的影響。從舊約先知對君王權力的監督,宗教改革時代的長老宗和清教徒派,對現代民主定下兩個極重要的基調:權力監督和容忍異己。


舊約先知的角色

  在舊約聖經中,王權開始於撒母耳時代。大概在主前11世紀,由於民眾強烈要求,先知撒母耳在壓力下封立掃羅為王。撒母耳當時警告以色列民說:“要君王來統治你們,可能須付出慘痛的代價。”(撒上8:11-18)

  在這之前的士師時代,以色列族沒有一個中央集權政府,經濟和軍事力量當然無法與周邊國家相比,但好處是不必承擔中央政府的龐大開支,並且不受制於單一集團。只是,王權一旦建立,人民不但失去相當大部分的自身權力,並且要負擔種種苛捐、雜稅、徵兵、徵糧
。因此,撒母耳認為有了國王之後,百姓就要受苦,他除了陳明君王必然斂稅和徵地外,並嚴厲地警告說:“你們也必作他的奴僕。”雖然如此,以色列民還是說:“我們定要一個王治理我們!”(撒上8:19)

  果然,掃羅登基做王,立即就實行斂稅、徵兵、徵糧,這原是維持中央政權最起碼的要求。至所羅門王時代,王室大興土木,建造豪華宮殿,揮霍無度,貪婪淫 亂,人民的負擔就大大加重了,全國怨聲載道。所羅門王的兒子接位後,王室更加敗壞,橫徵暴斂,百姓逼急了造反,結果國家一分為二。

  基於這段歷史,舊約聖經對於王權,一直採取保留態度,認為權力集中的君王定會作惡
,不是理想的政治制度。雖然舊約承認君王是上帝的僕人,但強調君王必須對上帝負責,不得剛愎自用,誤國傷民。

  故此,從政治制度而言,先知的興起,是對王權的一種監督。先知亦是上帝的僕人,有獨特的身份及任務,使他們可以站在政權之外
,甚至站在政權之上,用超乎政權本身的標準
,以上帝的話對君王政治進行批判。

  以色列先知傳統並非世襲,亦不是固定的組織。先知由上帝在民間隨時選召,替人民說話;不單指斥當時的社會敗壞風氣,亦敢直言王室的不是,彈劾腐吏苛政。例如先知拿單就曾面斥大衛王奪人妻子,蓄謀害命;又如先知米該亞在亞哈王面前“不說吉話單說凶言”(
王上22:18)。結果,米該亞被囚,後來怎樣
,我們不知道,大概是死在獄中了。後來,亞哈王果然戰敗了,死在戰場,應驗了先知的凶言。不說奉承的假話,只說真話,為真理犧牲
;這就是偉大的古以色列先知傳統。先知有監察、審視、批判王權的責任,在政權之外另有根據(耶和華的話)。這種對王權進行監督及批判的概念和做法,乃是民主意識的基礎,對後世思潮影響深遠。

  在人類歷史中,所有政權皆自認其權力至高無上,不僅古代君王如此,所有權力擁有者
,包括今天的民選政府,都不知不覺地有此傾向。一直到今天,無論國家的權力、政府的權力、政黨的權力,人一旦擁有它,就認定自己是至高無上,不得反對,不容批評,要求人民哈腰順服。這種政權錯誤觀念一旦存在,民主一日難行矣。


宗教改革時期

  在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跟隨新約的教訓,認為人應當順服政府,就算是壞的政府亦應當順服;所謂“該撒的物歸該撒,上帝的物歸上帝”,但他認定良心只能屬於上帝。路德指出,屬靈及 屬世的兩個國度,各有範圍;雖然各自獨立,卻可彼此合作。可惜是,路德這個“兩個國度”的理論,一不能防止君王濫用權力,二不能主動參與社會,它充其量只 能保障某種程度的宗教獨立,因此對現代民主影響甚微。如果君王在地上胡作非為
,屬靈或屬天國的教會不能奈其何,充其極只
是作良心上的反抗而已。

  基督教積極的監管政權、改革政府,及推動民主的神學思想,要等到長老宗先驅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之後才有一點開端。加爾文好像保羅和路德一樣,認為政府權力在於維持世上秩序及社會安定,並且懲罰犯法的人,主持公道;但基督徒卻有責任去督促、指導、甚 至改革政府,使政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要合乎上帝的旨意,使上帝旨意要“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不單只在宗教生活中實現,並且也伸展到屬世生活、屬世 政權當中。加爾文根據這原則去積極改革,不但改革教會,亦改革政府,在當時來說可謂石破天驚之舉,影響深遠


  加爾文在其大作《基督教要義》最後一章“論政府”中有一段說:“很少君王能約束自己,不使其意志與公義及正直相抵觸,又因為他們鮮能深思明辨,在凡事 上發現那盡善盡美的。所以由於人類的罪惡和缺陷,使政權操於許多人的手,乃較為穩妥,他們好彼此幫助、規勸。這樣,倘若有人越權,別人就可以監察並約束他 的野心。”

  加爾文顯然認同舊約先知的傳統,認為權力受監督比不受監督好,好政府應秉行公義,不應濫用權力。

  值得注意的是,加爾文以民主為必要,乃是基於人性是墮落的,因此,放任自由的政權是絕對危險的。換言之,基督教先驅推崇民主
,不是基於少數要服從多數的原則(當然,現代基督教不否定這概念,只是不以它們作為民主的基礎),民主之所以是必要,因為我們相信群體有監督政權的職責,透過監督,希望可以約束墮落的人性,特別是加上權力的墮落人性。

  現代西方國家和政客極力向未發展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推崇民主制,原是推動進步社會之舉,但在很大程度上,所謂的民主,大家關懷的好像只是國家的領袖是否 通過所謂一人一票的民主推舉出來,至於民主重要的精神(監督和約束)卻不是很認真看待。無怪乎,落後國家和先進國家,同樣以民主之名濫權的事就屢見不鮮。 須知道,民主不等於選舉,選舉只是決定把政權交給誰;真正的民主乃是在選舉之後,選民要對手握政權的人進行有效的監督。
基督教並不認為民主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體制,更不可能是人類最圓滿、最終極的政治制度;民主只是人的制度,人努力的一種嘗試,它是一種監督制度,一種防範措施,其本身當然需要受到監管和不斷檢討,确保有效的發揮其功能。

  近代神學家在這方面的詮釋,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要算美國20世紀神學家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他認為“因為人是由上帝形象做的,所以民主是可能的;但因為人是罪人,所以民主亦是必須的。”前者指人人可以積極負起政治的責任,後者 指權力必須加以限制。民主的意思在現代基督教教義方面來看就是這樣。

改革時期之後

除了監督和約束外,基督教為現代民主奠下第二支重要的基調是:容忍異己。

17世紀,加爾文派長老會在英國興起。在教會組織內,這班清教徒發揮了加爾文的改革精神
。教會有代議制度、選舉制度,並且重視開會程序及討論自由。一切政策都應在議會中公開討論、辯論,大家來解決問題,達成決策。這是現代民主制度的要素。他 們這班人與舊約先知不同。先知只是在旁監察或批判權力,並不直接行使權力,行使權力是君王責任;加爾文派清教徒則主張參與,以民主方式直接行使權力。先知 監察、批判權力不一定有效,並且有時甚至遭受殺身之禍。因此,先知的職權和影響力是很有限的。但加爾文教派的長老會信徒卻提倡積極參與政治、改革政權,使 政府更能符合上帝的旨意。

當然,長老會這種民主思想的成長有一定的社會背景。譬如,長老會信徒在當時多是有知識、有資產的階層。他們能強調基督徒的社會責任,主要原因是他們有較高的知識水平,有足夠能力積極參與和承擔較大的政治責任。這群信徒不僅願意參與社會,他們且有擺脫舊社會秩序、開創新局面的積極觀念。

基督徒參政不一定能確保基督教原則能夠被貫徹,基督徒濫權的事也是屢見不鮮。事實上,西方社會是基督教人士當權的社會,但不等於他們擁有一個符合基督教義的政權。不要忘記,當年長老宗信徒反抗的對象不是異教徒,掌權者都是基督徒。

另外應該一提的是,清教徒除了參與政治改革外,對內,他們也以反對派身份或在野身份對教會當權派進行批評改革;他們認為當時教會改革並不徹底。在多年的宗教爭論中,持異議的遭受當權派的壓制,這使他們深感民主的需要,漸漸體會到理想的政府不應該壓制反對派,必須有雅量容忍反對派。

民 主必須容忍異己的觀念,另外一個產生因素是基於現實歷史經驗。在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之後,歐洲各地長期陷入了宗教糾紛,甚至引發多場戰爭。只是,經過長 至100年的糾紛和戰爭,大家都不能消滅對方,因此就不得不開始學習容忍,認真的看待與“敵人”同存這不能逃避的事實。開始時,容忍異己的態度,只發生在 宗教團體內,後來漸漸傳開包括在政見上容忍。這些基督徒認為,沒有政見上的容忍,民主亦無可能出現。假如將其他持有異見、異議的人、教派或政黨,不是毀滅 就是加以控制
、壓抑,由一教派或一黨專政起來,就不可能有民主了。

按這班長老宗信徒的教導,我們如何辨認一個國家、一個政黨、一個團體,是否貫徹民主精神呢?一個簡單又直接的方法是,觀察它對異議人士的容忍程度,以及允許異議公開討論到什么地步。

基督徒與政權不能分割

若 問基督徒是否可以參政,舊約聖經似乎已假定,上帝的子民和先知已經參了政,不存在可以不可以的問題。再者,改革宗教會的傳統,本來就與國家政治分不開,因 此,我們若認同改革宗的身份,特別是認同加爾文和清教徒的傳統,就無可避免的承擔這身份所帶來的一切職責,鼓吹民主精神:監督政權和容忍異己。

今天,我們已經生活在一個民主機制的現代社會,要問的問題是,我們如何在民主政治中有效的承擔這職責?對於信徒個人和教會群體,我有下列的建議:

1、從聖經去重新認識教會的大使命。

若非對創造論和救贖論有深刻的認識和委身,我們不可能正確和有效的扮演現代先知的角色。今天教會出現兩種不健康的政治觀:一,對政治完全的漠視,冷淡,以為政治是非屬靈的,與教會無直接關係;二,以民主信仰代替基督耶穌的福音。

須知道,信仰若不能落實在現實社會,這信仰就對大眾沒有發言權,基督徒就不再是世界的光和鹽。此外,唯有忠於福音,教會才有資格向社會發言,失去福音信息的教會,就會失去其獨特先知的身份和角色,結果她一切發言將與一般人無異(無論多有深度和動聽),其價值也就不存在。

2、教會先實踐民主。

教 會要對外界進行有效的監督,除非本身先忠實的奉行民主,立下優良榜樣,若不然,我們就是現代的法利賽人 - 只會吩咐別人行善,自己卻不動一根指頭。我呼吁一些教會領袖必須針對濫用權力、壓制異己、排斥異議、抹黑其他群體的“壞習慣”進行嚴肅的反省和更新。同 時,信徒必須堅持實踐民主,不要“神化”領袖,要相信只要是人,無論他是誰,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犯罪的可能,因此,信徒和領袖必須彼此監督和鼓勵,常常警 醒,免得被罪所勝。

3、教會需要有知識。

教 會若要有效的監督民主政權,她需要對於政治、經濟、教育、行政、外交、軍事、人民生活等等課題有足夠的認識,而不是道聽途說,人云亦云。教會需要先了解課 題,才能對症下藥,言之有物。然而,教會永遠必須從福音信仰的角度作出批評、指導,不要從不相關的角度來討論。從實際而言,教會需要有一批專才(現代先 知)專門負責此事。但是,若非教會認為這是重要、且是不可避免的使命,她就不會把足夠的人才和資源投入這方面的事工。看看今天整體教會對硬體的投資,動輒 千萬元而面不改色;相對的,對人才栽培和知識的投資,常常因預算短缺,諸多重要項目無法落實。教會有必要打破現有的思路,調整資源投資的順序,以達到強化整體素質的目標。

結論

舊約先知和教會先驅為我們奠定了現代民主精神,馬來西亞教會是否能夠承接上一代的努力,給我國民主政治加入更豐富的內涵,實有賴我們這一代信徒,能否基於福音信仰,在此地此時,忠心執行先知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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