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标签为“两性关系”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两性关系”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星期六, 九月 02, 2006

同居?结婚?

为什么要结婚呢?

一个故事

我现年22岁,女性,是从怡保(位于马来西亚北部)来的,目前在新加坡管理学院就读秘书课程。能够到新加坡来完全是靠我自己,之前,中学毕业后,我在家乡的一间鞋厂工作了4年,储蓄了一笔钱足够一年的学费,希望考取文凭后可以在这里找到合适的工作。

我爸爸是建筑管工,受的教育不多(小学)。平常他不爱讲话,也很少打骂孩子,自小我不知道他对我们的事到底有没有兴趣。他最大的嗜好是每天下班后,与朋友打几圈的麻将。我妈妈是平凡的家庭主妇,要照顾五个孩子,还有生病的婆婆,但是我可以感觉她是疼爱我们的。有时候家里有什么特别的、好吃的食物,宁可自己不吃,都会给我们留下。家里如果缺钱,她也会想办法去借点钱,从来没有让我们吃不够的。

小时候,我是班里最不起眼的孩子,我从来没有穿过一件合身的衣服,我在家里排行第三,穿的是姐姐们留下的旧衣服。不过,我很喜欢学校的生活,因为我喜欢读书写字。

我现在交往的男人就是我一直想要的那一种,人很客气,很有上进心,我相信他是对女人专一的男人。他大我2岁,比我更成熟,我喜欢他对人和生活的态度,给我一种很清新的感觉。我很喜欢恋爱的感觉,我在恋爱的时候,比较有自信,心里有一种很好的、很美的感觉。

我在三个月前开始与他同居,可能我给恋爱冲昏了头脑。我可不敢给妈妈知道,不然的话,她一定会很伤心。虽然在这里我有几位谈得来的同性好朋友,但是有时候我会觉得很孤单,感觉很没有安全感,有事情都不知道要问谁。

我们住在一起,其实不像其他人想象的那样是为了性爱的缘故,我相信我们之间就算没有性都无所谓。我不否认跟他做爱的感觉很棒。他讲话的声调好温柔,我们在一起好亲密,非常罗曼蒂克,我们真的深深相爱。

到目前为止,我们很少吵架。我们能把自己的感受说出来,互相了解、妥协,进而解决问题。我们都喜欢一同做事的感觉,一起把碗洗好、抹地板、做家事、依偎在一起看电视。

回顾过去这几个月的感情,虽然我拥有他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是我对他的爱十分强烈,我们因为这份的爱紧紧的连系在一起,让我感到整个人朝气蓬勃。

同居是现代生活的現實

以上是一個女士寫給輔導中心的長信的一部分。這是一个平凡的故事,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台北、曼谷、雅加达、吉隆玻、新加坡,每天都上演着相同的故事。

若一对男女感情已经发展到非君莫属,感情稳定的地步,传统上,我们认为最合理的发展就是结婚,成为夫妻,我们所谓的「终身伴侣」的意义,很大程度只限于婚姻关系。

只是,我们看见今天人的观念已经转变,特别在大城市,很多感情稳定的情侣住在一起,已经是司空见惯,毫不见怪。

虽然在某些的群体中,比如说基督徒群体,同居关系还不至于蔚然成风,不过,整个社会来说,离家在外工作活深造的男男女女,如同夫妻般的住在一起,可说是不少人经常考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就算在教会如此公开反对同居的群体,我们还是无法完全避免遇上这类的个案,虽然他们的行为不敢像外面社会那样的公诸于世,但是也不能否认在外面当中可以找到他们的影子。

同居的原因和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而不结婚,对当事者来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因而就有好多不同的形式出现。

有人把同居关系视为是试婚。这有点像到商店买一双鞋,在作出决定之前,穿上试一试是否合适。合适了就结婚,不合适再分手。

另一种人,把同居看作是迈向结婚的前奏,或是一个过渡期的安排。他们不结婚可能是客观的条件不存在,等到将来经济条件比较充裕,或是大学毕业后,或是家人反对的力量减弱候,就会考虑结婚。

还有一些人把同居视为是长期的安排。他们有超过普通情侣的感情,就如同夫妻般的长期住在一起,但没有结婚的意图,不寻求进入永久的婚姻关系。至于到底将来如何,就任其自然发展,任何一方都可能提出分手,把这段感情结束了,两下互不相欠,潇洒的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点云彩」。

在这几類的同居关系中,他们显然是用爱作为基础,但是他们却拒绝投资任何长期的委身。他们既不想滥交,但也拒绝被终身伴侣的关系所困住。他们想要的大概是超越恋人那种不稳定、易变的关系,和婚姻那种委身、固定关系之前的,处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

牧養是教會的呼召

多数對性倫理持守謹慎態度的人,对这个年代的同居现象深深感到不安,有些甚至大动干戈、兴师问罪,指责这是西风东渐,世风日下的结果。福音派教会人士一向來采取苛责態度,把同居看作是世俗劣行,魔鬼工作的兴起。

誠然,按基督教的倫理而言,同居,不論以什么理由同居,是錯誤的行為。只是,我想这种凡事永道德戒尺来讲述一番,旗帜鲜明的叫一轮的口号,發一輪子彈,对于解决问题恐怕没有多大帮助。

要解决錯誤除了責備之外,我们至少应该冷静的了解这个事件背后所代表的社會心態和人深層需要。同居之所以成为一股浪潮,肯定有它的社會因素,因而對年輕人產生吸引力和合理性,否则,它就不可能存在,更不用说动摇传统的道德准则。

當我們說不要只是嚴責,不等于说,我们就对事情不作出任何明确的对或错的判断。我们要指出的是,任何的道德判断,都需要接受怜悯作为制衡;而怜悯却是要接受真相的理解作制衡。要记得,没有怜悯的判断,只是一种冷酷的枷锁。枉顾事实的怜悯,只是一种堕落的放纵。

教会处理事情的角度,除了對和錯外,必须是兼顾牧养的关怀。然而,牧养的目的并不是叫人偏离真理,乃是要建立生命。

同居:亲密的追寻

就事论事,我们相信許多选择同居的人,其原因不是为了好色纵情,享受不需要负责任的性爱。今天性倫理墮落的社会,绝对不会缺乏一夜情的机会,要搞沒有后顾之忧的性爱,其实不难。只要走进婚姻介绍所、酒吧、舞会,甚至是在普通的办公室和社交场合,只要多留意,这种机会多得是,性爱随手可得。

那到底为什么人要选择同居呢?除却那些故意打着同居的幌子,敲诈何欺骗人的不说,按我的觀察,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想要寻找一个稳定、开放、深情的关系。(請不要緊張,我沒有因此就認為,同居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在我協談的對象,有不少人以為同居的意义在于:那是传递亲密感的管道,可以藉此表达彼此的情爱。同居生活最重要的不是要达到个人生理的满足,真正重要的意义在于他们在一起的生活,可以感受到跟对方在一起的亲密感。性爱只是同居的一部分,事实上,对一些人来说,有没有性爱都无所谓,我确實曾經遇過有些個案同居而沒有性關系的。换句话说,一些看重人际关系的現代人,他们之所以选择同居的原因,很多是基于情爱以及亲密感的满足,性欲似乎不是首要目的的。

陌生人的国度

如果以上的观察是正确的话,浮現出來的現實是:「生活在一起」或同居,是现代人对深切关系的需求的一种表达。

现代人愈来愈难寻的推心置腹的知心朋友,很吊诡的,这正是现代人愈来愈看重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因。中国有句谚语说,远亲不如近邻,表示邻居关系的亲密甚至超越血缘关系。但是,今天居住在城市的人,已经没有多少人可以认同这句话,因为今天的社区關系已经变成是「老死不相往来」。

学校和教育机构变得愈来愈庞大,也愈来愈商业化之后,师生关系显得愈来愈淡薄,谆谆善诱的良师,多数人一生不得遇上一位,学生和老师的接触,除了课室简短的见面外,根本扯不上生命的交汇。

友情多数是属于短暂和外交式的,许多时候与谁作朋友,完全是在乎工作的环境,职业的性质,和当时的需要。很多「要好的朋友」在其中一方转换工作后,就自然的永远不再往来,这种情况十分普遍。

这种情形当然还包括教会「弟兄姐妹」的关系,看似是有永恒属灵关系的群体,仍然不能脱俗。倘若一个人更换了教会,特别是转到一个不同宗派的教会,通常差不多是永远都不会在与从前的群体再接触。在马来西亚甚至有宗派领袖公开吩咐会友不要与离开他宗派的人来往,或是恶意的称他们为叛徒。

我们似乎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的国度」。当我们举目四周观看,很容易就萌生「结交满天下,知心有几人」的孤寂感叹。由于人常常有一自然倾向:我们最缺乏的,我们就会最殷切的去追求。因此,亲密关系成为我们今天人最饥渴的、最需要的东西。

同居者的理据

这一代的年轻人对亲密关系的需求非常的强烈。人情冷漠的社区,缺乏温情的家庭,与父母之间严重的代沟所产生的疏离感,教育机构只顾制造文凭而对个人不同需要的漠视,都是形成这一代人严重缺乏亲密关系的重要原因。

不堪父母争吵爬出阳台要胁7岁儿恫言跳楼

2001/06/27

南洋商报

(新加坡27日讯)夫妻吵架动刀动铁锤,7岁儿子为了阻止父母动粗,竟爬出阳台恫言要从高楼跳下!

一对感情出现裂缝的夫妻一天到晚吵吵闹闹,而且吵得勃然大怒时,还抓起刀子与铁锤来攻击对方,把3名年幼的孩子吓得要命,还要每天把家中的利器东收西藏。

他们那年仅7岁的小儿子,因为受不了父母亲每天吵架打架,竟一时异想天开,爬过家中的阳台,恫言要往下跳。

常饱受父母毒打

原本正在打架的父母亲,惊见儿子这惊人举动,虽然马上停止打斗,马上拨电报警。

这起家庭闹剧是发生在宏茂桥的一组屋内,案件中为了阻止父母吵架,而冒死爬出阳台的男童是7岁的志强(非真名)

志强过后因为被发现,饱受父母毒打,而且来自暴力家庭,因此被法庭判入儿童收容所暂住。收容所一名社会工作者吕思园说,男童的父母亲除了互相吵架打架外,也经常用很粗的藤条鞭打孩子,结果引起邻人的关注。

由于长期生活在暴力的家庭中,志强的性格也十分极端,当他被母亲送入儿童陈树南卫理公会儿童之家时,就硬骑在母亲的背上,歇斯底里的在那里哭喊,并一边拉扯母亲的头发,把母亲的头发都扯掉一大撮。

判入儿童收容所

儿童之家的负责人无论这么劝,他都不肯松开手,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负责人只好向警方求救,男童见到警察叔叔到来,才肯从母亲的背上下来。

小男孩过后在辅导人员的诱导下,才说出自己为何会恫言要跳楼。

他说:“我知道爸爸妈妈还是关心我的,如果他们真的关心我,看到我站住阳台外,就不会再吵架了。”

志强目前住在儿童之家,学习与其他有同样遭遇的小朋友一起生活。

你想想看,今天多少年轻人的父母的婚姻是不愉快的,他们从小惊悸于父母之间的刀光剑影,有的还因为父母婚姻的破裂受尽了苦楚和别人的歧视。

在这种不安全的阴影长大的孩子,他们形成对任何固定的的机制总是带着怀疑的态度。对婚姻,他们既害怕又向往,因此很容易受周围的潮流影响,宁可选择在在制度之外,以一个看来是比较简单和直接的方式,追寻亲密的关系。

为什么有那么多年轻人只想同居,而不愿正式结婚呢?他们有几乎一致的理由:同居比结婚方便、自由。只要两相情愿,就可以住在一起,得到夫妻式的感情满足;如果互相厌弃了,或者一方乃至双方又有了新的适当的对象,就可以友好地分手。互相不承担任何义务,不受法律约束。

他们认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因为相爱搬在一起居住,虽然没有法律的依据,但是事实上,对当事者而言,这样和结婚也没有两样。无可否认,这种想法和打算有它一定的道理。

因此,赞成同居的人会争辩说,尽管没有结婚证书,为什么两个爱人不能享受共同生活?如果说到底婚姻的本质是爱,只要我们真心相爱,为什么一定要去管那张法律依据?什么时候合适,两人高高兴兴去补一张不就得了?

此外,结婚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但是传统的婚姻常常纠缠两个家庭的人和事,使到原本两个人之间简单的感情变成复杂的家庭纠纷。

他们想要问的是,为什么社会不能允许他们按自己方法处理自己的事情,卫道士为什么一定要以道德之名,阻止真正相爱的男女携手共创他们理想中的亲密关系?

不论以上的说辞能否立得住脚,我们应该注意的事实是,它对许多渴望亲密关系的年轻人来说,是很有说服力和吸引力。

贞操的观念转变

同居的现象,在年轻的恋人中容易产生,由另一重要的原因是,传统的贞操的观念愈来愈开放、淡化,从一而终已经不是他们的选择。至少我们可以这样说,年轻人已经不会认为美满婚姻构成,仅仅就是童男处女这两个成分。

当然,性关系还是男女传递亲密感受的特别管道,爱意透过身体的满足分享私密的心灵世界,但是却不一定把它看为是与对方生命合而为一。

年轻人认为自己敢爱敢恨,做什么事都不畏畏缩缩。传统的法则已经被现代人厌弃,礼法规矩的束缚早就被置之度外,大家可以随心所欲,完全顺着感觉的驱策,追寻情感的满足。

「二人成为一体」的性理論,根本就不被一般的青年人所认同,或者对一些人来讲,更是闻所未闻。换句话说,真正严重的是,圣经对于性交的启示和教导,似乎不曾被现代人考虑过作为其中一项选择。

故此,教会有必要快快改正对于性暧昧的态度,积极教导圣经的性观,让人对真理有一选择的机会。

基督徒的问题

一对男女「生活在一起」而没有意愿建立持久的关系,以基督徒的立场来说,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同居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从圣经找到具体的支持。

同居不仅是人想要突破传统,追寻新的男女关系模式的结果。其实,同居折射出现代人对性关系深层的意义有了新的阐释。

这种新的阐释对整个现实生活产生很大的颠覆。因此,在这个层次上,我们不得不严肃的发出一连串的问题。

同居是否把人拖进一个情感的牢狱,而这个牢狱是他自己所没有足够心理和情感能力来承担的?

同居是否会出现这种状况:只是一方深深的沉醉于情感之中,而另一方却迫不及待地撇清自己不会承诺?

同居诱使人投下不成比例的心血、情感,而且可能无法得到任何结果?

简单的说,我们想要问的是,同居对于情感的伤害到底会有多大的潜能?

一开始就选择同居,生活在一种不稳定的感情关系,是否会使到年轻人太轻易的就放弃追寻持久的关系?

处在这种不信任持久关系的态度,是否会使他们在将来的婚姻生活中,一开始就处于下风?

如果同居意味着性关系纯粹是一种情感的抒发,那么带着这种的观念走进婚姻之中,会不会造成将来更容易的发生外遇事件?

同居是否造成一种的假象,让当事者以为他们已经生活在真正的婚姻生活之中?

这种的假象是否会让人以为,可以不需要承诺,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作任何事情,没有束缚,没有代价,可以随心所欲的去行动,真正的关系就不费吹灰之力,垂手可得?

总而言之,同居是否只是一个「廉价」的答案?它给空虚的情感所提供出路,是否只是一种的幻象?

我想,恐怕答案只有一个:是的!

想要生活中最美好的东西,却不想为生命付出任何长期的责任,这种想法未免太幼稚和自私。人想要即时的享受亲密的关系,然而,他们不但不要面对终身伴侣关系所附带的冲突,更是反其道而行,对爱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挣扎的事实嗤之以鼻,说是太过于保守落后,把人绑得太死了。

我们当然可以把上述所有的问题陈列在青年人面前,敦促他们好好的反思,不过,他们大概不会给予任何严肃的对待,可能还会倾向将我们的问题认为是可笑的,或是在「思想上有缺陷」。

我们需要诚实面对的难题是,今天无论你提出什么禁忌的理由,他们肯定找到听起来合情合理的应对。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老祖宗用了几千年的方法,传到了这一代年轻人,好像對不管用,過期了。

提倡同居的其中一个流行理由是,同居是结婚前的调适期,也可以说是婚姻的「采排」,因此它能降低正式「上演」时的失败,提高美满婚姻的机会。

恋爱时期,不论男女,都本能的把自己的优点突出在对方的面前;而恋人的眼睛也太容易宽容对方的缺点。因此,许多的弱点,不到共同生活的时候,难以认识得澈透。

他们辩论说,从这个角度讲,同居,至少可以减少婚姻的盲目性,给男女双方提供更多的把握未来的机会。

事实上,这种「实用主义」的论调,确实曾经叫许多的年轻人,甚至他们的家长,都被说动了心,改变对同居消极的看法。

这么说来,要解决同居是否合乎道德这个问题,唯一的出路是探讨性交真正的意义。

委身但不结婚

刚才我们一直指说,同居的人是不肯给予对方一个委身。不过,有人住在一起,虽然没有结婚的意愿,但是,我们确实不能否认,也不需要怀疑,他们是彼此委身的。

基本上,我们在本章的讨论中,他们才是我们的主角。

这些人,他们决定过实质夫妻般的亲密关系,只是他们不能明白为什么一张由婚姻注册官所签发的结婚证书,就可以使到他们的在一起的生活变得合法、有意义和正确,为什么没有结婚证,就一律判定是乱搞男女关系,就是不正常的道德缺陷。

就事实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不去搞那些繁文缛节,什么送彩礼,买家具,摆宴席的,不但累人而且是花费大,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你甚至可以说是他们是因为太过看重两人之间的感情。他们不愿意纯粹的爱情,沾染世俗的文化,真实的只想维持多一点的纯真。

他们虽然不想结婚,但不等于他们只打算维持蜻蜓点水般的关系。他们其实从来没有意思把两人的情感当作是暂时的歇脚处,不会随时遗弃对方。许多不想结婚的恋人,仍然会毫无保留地爱对方、对他忠实、只要他一个人。

到此为止,我们不难明白他们的论点,并且还可能给予体谅。但是,他们的争辩里有一项极明显的欠缺:他们不愿意投资于长期的关系。无论怎样讲,同居的男女当他们选择结束两人的情感,关系就像拴不牢的风筝,随时会腾空飞去,毫无转圜的机会。

不结婚的理由

我们这个年头,选择同居而不结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由。因此,我们只能谈论一般的情况。在众多的理由,他们最常提出的其实很直接简单:不想、不要、不能投入长久性关系。

比如说,有些人一生都生活在阴晴不定,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事,如果你施压要他们结婚,与别人建立一生之久的关系,他们会用种种理由来推辞。他们不相信、也应付不来永久的关系。在他们的意识中,婚姻好像是一个陷阱,把双方困的死死的。

他们关心婚姻的前途,因此害怕倘若这段关系不能继续的时候,要去经历非常丑恶的离婚过程、法律的程序,忍受那没完没了的心理煎熬。他们虽然不希望离婚,但若是真的发生的话,他们希望可以好来好去,和和气气的分手。

另外有些人选择不办理公证结婚,乃是因为看透现代婚姻种种的虚伪和脆弱。他们不相信一纸结婚证书保证对方不变心,甚至是经由教会祝福的婚姻也不见得就减低夫妻关系失败的可能性。

在亚洲的华人社会,有些人选择不结婚就住在一起,因为在他们的印象里,筹备婚礼的过程,大部分时光都是争吵不断、纷争不绝。从商谈聘金、订礼饼、选礼服、布置新家、拍摄结婚照片等等,几乎每一件细碎,都是引信;随时可能制造排山倒海、惊天动地的大爆炸。如此伤神费力,何苦呢。

还有些人愤世嫉俗,对世间一切的社会制度都看不顺眼,以致认为正式的结婚剥削了人(特别是女人),因为婚后人做的家事避单身时更多(例如烧菜和清洁工作),此外,还会丧失多种法律上和财务上的权利,所以,如果人真想获得自由,就应该放弃传统的婚姻。他们觉得步入结婚礼堂,表示是「不够先进」、「堕落」、「困于传统之中」、「落伍」。

这些人有种种的理由,拒绝举行正式结婚礼仪。

婚礼的伦理

以上所讲述的现象,显示一些人愿意和相爱的人同居,而且努力维护双方的关系,但却不要结婚,不想招惹法律或社会上的约束。为此,我们应该讨论一下婚礼的伦理,探讨婚礼作为合法的性伴侣的入口,到底有什么意义?

意思是说,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为什么合法的婚姻一定要以婚礼作为开始呢?难道不曾举行公开婚礼的婚姻,就不算是正式的婚姻吗?由几时开始,婚姻的合法性是由婚礼来决定的呢?

首先,我们得坦白的承认,遵守了一套约定俗成的礼仪行为,满足了「明媒正娶」与「上帝的配合」等两个社会文化和宗教的要求,这样成就的婚姻关系不见得就自然而然的「从此王子和公主过着幸福的生活」。

许多夫妻至终走上离婚之路,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就算是经过王子王妃一样的豪华婚礼,结了婚还是可能在情感上孤立,忍受生活的寂寞。

此外,我们不能否认的另一个事实是,至于到底要怎样开始一段婚姻关系,我们没有一个可以放诸四海的道德准绳。

今天世界上有千千万万的婚姻,不都是经由婚姻注册官核准,也没有经由教会婚礼的祝福。并且一个民族文化所熟悉的那一套礼俗和方法,另一个民族不一定能够认同。

不错,对于婚姻圣经教导得不少,但是对于如何开始一段的婚姻却是很少谈及,甚至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我们确实有所谓的婚姻神学,但是对于约定终身的婚礼,神学上的讨论却是不多。

这似乎反映一个观念:婚姻是上帝的发明,而婚礼则是社会文化的发明。因此,当我们说一对男女应该「结婚」,无可避免的,我们其实是说,他们应该遵照习俗约定的仪式行为完成终身大事。

以华人为例,在所有讨论礼俗的文章或书籍里,都一致的将中国的传统婚礼区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与迎亲等六个阶段。虽然只是六道的「礼节」,但是在真正的执行起来,其中细节繁缛非常,规矩往往是意见分歧,令人无所适从。

比如说,在台湾和东南亚,不同省籍的移民,各有一套特殊的程序,加添礼仪的复杂和困难。再加上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大家对于如何遵守六礼、如何斟酌修改,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筹备婚礼的男女当事人,面对这些各说各话的资讯,往往力不从心,不知道如何作出适当的取舍,平白添加许多的愁怨。

如此说来,婚礼的必要性,所占据的理由,通常只是礼俗文化的,而不是神学上的。既然是礼俗的要求为主的理据,我们就不能当作是上帝的律法强加在人的身上。

责任感的角色

在如此错综复杂又不断演变的情势里,面对道德的要求,一个可行的方案是责任感。

在现实环境中,我们不一定在适当的时刻有适当的道德指标,任由我们发挥使用,因此若是只靠赖道德行事,肯定时时遇到前无去路,一筹莫展的尴尬。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不论有或没有道德的指标,责任感仍然是行事为人的至上要求。

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以其智慧衡量每一个不同的情势,顾及大家的感受,慎重其事,作出适当的决定。在这样充满责任感的求全措施,人需要努力的从现实收集资料,分析得失,分辨意义,做出最合理的决定。

没有明文规范的行为,责任感在当中就显得意义特别重大,因为在没有其他没有把手之下,我们需要单凭责任感,达至一个皆大欢喜又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案。

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基督徒,在做出任何的决定之前,除了考虑以上所述的原则,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审度到底耶稣基督在此事的旨意如何,也要考虑任何的决定,对每一个有关人士将带来何种的影响。

因此,当基督徒问道,「为什么我们需要结婚?」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他做出任何的决定之前,需要考虑社会文化的要求之外,还得顾及宗教信仰的要求,此外,还有家人的要求,伴侣的要求和自己的要求也必须相同的重视。

此外,还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无论抉择是什么,都不可能是流芳万世的真理,它只是在当时当地的状况和条件内所做的一个回应。

比如,生活在远古简朴时代如亚伯拉罕的时代,只要男女双方彼此情投意合,可能就选择住在同一个帐篷,就足以使到他们的夫妻关系受族人承认。

相同的,中国在黄帝以前,还是母系社会,也没有明显的婚礼制度。到了周朝制礼作乐,确立宗法制度,严格划分社会阶级,大概才有所谓的婚姻制度和婚约之礼。

然而,这不等于说远古时代的婚姻就因此比较儿戏。虽然当时没有明文法定的制度,但是,宗族或族群亲密关系所产生的社会支援,可能比现代法律制度所给予的保障,使到婚姻来得更稳固和牢靠。

只是我们也不可能转过头来去跟随亚伯拉罕时代的模式,因为那个时代有那个时代的责任,而我们需要为我们这一代的人和事负起责任。

举例说,倘若一对男女流落荒岛,两人相爱,在没有教会的祝福,也无从向政府注册,他们自己就结为夫妇。我相信,很可能大多数人会没有困难的接受这是一段合法的婚姻。

只是,须注意的是我们现在的情况不是流落在荒岛之上,因此,不可能引用此例子,作为不必遵守我们自己的社会道德守则的藉口。他们只能为自己当时的处境和决定负责,但绝不可能为我们负责。

同样的,其他的男女也必须为自己的所处的境况负责,面对法律和道德皆错综复杂的社会,作出切合信仰和人性的决定。在中国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的婚礼决策,不能作为香港或新加坡等大城市的借镜,两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约俗成章的婚礼

要在21世纪的亚洲大城市,面对婚礼的课题,每一对男女,无可避免的需要考虑两个重要的问题:

一,他们是否愿意遵循国家法律的规范行事;二,他们是否愿意以公开的宣言作为新关系的开始。

(待续)

星期日, 二月 19, 2006

女权的圣经基础

女权的圣经基础

圣经不是一本抽象的书,它的信息乃是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故此,它与著书时代的价值观、政治体系、文化风俗有密切关系。比如,以色列民从旷野游牧生活发展到迦南地农耕生活,从农村经济转化为城市贸易经济,从亚述帝国到罗马帝国的政治体系,从犹大地的犹太人到整个地中海世界的外邦人。

换言之,圣经提供的资料是有其时代文化因素,如何诠释、分析并落实与现代生活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紧张的想把游牧时代的摩西律法,落实于当代比较复杂的社会生活,比如,守安息日就在田园和农耕生活处境下做解释,整个的焦点放在“工作”上,他们认为帮助人清楚地遵守安息日,有必要制作出非常详尽的条规禁止人触犯“工作”。结果是条规多不胜数,成为人们沉重的负担,更可悲的是,律法的原意被复杂的条文淹没

然而,耶稣采取不同的进路。他选择回去原来的大原则:任何的行为若能高举律法原意的即遵守了律法;任何行为若拦阻律法原意的即违反律法。但耶稣却不为我们定下任何固定的条规,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任由人自由的去选择。

若要将圣经永恒的信息落实在自己的时代,去除经文中文化的外衣,发现纯洁福音的原意,并且以此为行为的根据,是历代圣经学者努力的方向。但是,努力的结果不一定是令人满意的,历代信徒也为此有许多的辩论和争执,甚至是对抗、互相指责和彼此杀害的。这实在不幸,又走回法利赛人的老路去了。

故此,在讨论任何的课题,我们必须紧记几点重要的认识:

  1. 我们不是真理本身,我们只是追求真理的人,努力希望拥有真理的人,但是我们不一定拥有全部的真理。

  2. 所以,真正追求真理的人必然要有谦卑悔改的心,永远向真理开放,愿意聆听不同的意见,随时更正自己的论点。

  3. 在把圣经原意落实在自己的时空间前,我们首先要学会尊重和欣赏原文中的文化社会因素。文化冲击是免不了的,学习批判别人和被别人批评是寻求真理必经之路。

诸位在这一季要讨论的题目“男人和女人”,它涵盖人的本质、人的召命、人与人关系等大神学课题,而涉及实践层次有婚姻、社会角色、风俗文化、法律、教育、人权、女性按牧、妇女权利、领导体制等等。如何从圣经资料分辨什么是不变永恒的真理,什么是可挪动的古代社会文化,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智慧的理性,更是一颗敏锐的心灵能够聆听上帝对我们时代的心意。

创造的故事

第一个创造的故事告诉我们,当上帝造人,他乃是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1:17)。这是圣经最基础的教导之一。按此教导,人既不分先后(priority),也不分尊卑(superiority),在上帝眼前男女被赋予相同的地位、尊严和使命。

及第二个创造故事,女人的被造后于男人,为要帮助男人。男人虽然排于女人之前,但仍然没有男尊女卑之序。此故事的重点是,男人和女人是不同的,但二人却由上帝连合成为一体 (2:24)

若有人要强调先受造即算比较尊贵,同样的理由,亦可以说后受造者即算比较尊贵。古代文化都以女人为男人的附属品,但是,创造故事却将女人定位为“配偶”和“帮助者”。希伯来文「帮助者」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次一等的「助手」,因为圣经多次用同一个词,说上帝的是我们人的「帮助者」。

简单的说,男女关系不是一种对立、剥削的关系,乃是一个比独立存在更有建设性、更好的关系。

犯罪之后

创三章堕落的故事里,第一次提到男性比女性有更高的地位,上帝对夏娃说:「你的丈夫必管辖你」(16)。显然,这并不是创造的原意,男人管辖女人,只是人堕落的结果。换言之,男尊女卑、男主导女附属、剥削妇女权益、性侵犯女等,全是人堕落本性的记号,绝对不是荣耀的事,更枉论是上帝赋予男人的特权。其实,在堕落的境况中,男人和女人更需要神的恩典来恢复原有的关系:配偶与互为伙伴的关系(创二18)。

倘若基督耶稣的工作乃是打破罪的一切诅咒,救恩带来实际的结果必然包括叫女人从男人的管辖中释放出来。

新的创造

  1. 耶稣的态度和教导

耶稣生于一个男权之上的文化。他常静静地和间接地否定当代流行文化和理所当然的价值观。比如说,他处理离婚的课题,坚持创造故事的原意,把离婚原来对女人不平等的对待,转成一个平等的条件。他那些男性的门徒警觉耶稣突破性的神学,立即回应说,“既然男人在任何的情况下都不可与妻子离婚,那倒不如不结婚好了。”(太19:10

曾有人以耶稣的十二个门徒皆男性为理据,拒绝女性参与侍奉。但历史告诉我们,耶稣的跟随者其实以女性居多,并且能在耶稣受难时坚持不渝的,也只有女性。

耶稣以自然和坦然的态度对待女性,把她们以人来看待。他教导不分男女,无论是犹太妇女玛丽亚或是撒玛利亚妇女,他一律接纳,并不歧视。相对的,门徒因为他与妇女谈到感到不舒服,因为在他们的概念里,一个宗教老师这样做不仅是浪费时间,并且是不适当的属灵行为。

  1. 保罗的态度和教导

保罗对待传福音的对象以及同工并不分男女。比如,他称非比为执事(不是女执事)(罗16:1),保罗托她把罗马书带给罗马教会。他也特别提及两位女性友阿蝶和循都基(腓4:2),与男同工革利免(Clement)同样是他的得力同工。他至少曾称其中一位女同工为使徒,她就是犹尼亚(Junia)(有些学者辩称应读成Junias, 因此是男同工。但教父Chrysostom认为他是女性。)

保罗宣称,“受洗归入基督的……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锁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以保罗成长背景而言,他能如此对待女性确实是非常突破性的。在他的时代犹太男人的早祷礼文包括感谢上帝他是犹太人不是外邦人,他是自由人不是为奴的,他是男人不是女人。这三项犹太人视为荣耀的特权,保罗从福音的角度,一口气全否定了。不仅如此,他鼓励女性在聚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但为了尊重社会礼俗,他要求她们祷告和说预言时要蒙上头。头上的纱布成为她们执行基督徒自由的记号,不再是受别人管辖的记号。

当我们讨论保罗论及妇女的其他经文,必须不可违背这些大原则下进行。包括在教会妇女要保持安静(林前14:34),妇女在安静中学习(提前2:11)等。不错,保罗有几段的经文曾引发非常激烈的辩论,至今未能达到一致的结论,但任何的讨论都必须考虑教会整体的神学和基督的福音,更不能轻率地将不同意见者定位为异端。下一次有机会,我将与诸位深入讨论这几段有争议的经文。

几点实践的考虑

  1. 女人要看重自己

首先,女性要建立独立自主的素质。不要让人一开始就当你是女人看待,要人首先把你当人来看待。在一个对女性带有偏见的文化和习俗中,女人常常等于是次等的人。只有把你看作是一个完全的人的人,才可能会欣赏你的女性独特的气质。

如果你遇见的男人,若是唯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感受、自己的要求、完全与现实脱离,纯凭主见来构想现实的世界。这情况若继续发展下去,并且恶化,他就是精神科医生定之为精神病的病人了。遇见这种男人早点放弃。

自主性是一种独力而不需要别人保护,也不容别人干涉的气质,是你自己主宰自己,不容教育制度过早给你判命,不许社会宗教文化剥夺你作为人的基本权力,不让异性过分的溺爱而纵容失败,也不受泛滥资讯的侵蚀,为自己定方位,然后就走上去,这等气慨,无论是男或女实在是迷人的。

人对上帝的亵渎,乃是贬低上帝的形象:包括女人的自卑,男人对女人的欺压。今天漂亮的女人很多、很多,但是高贵(graceful)的却很少。一个高贵的女人,或者一个气质不凡的男人,是一个像人的人,一个有上帝尊严的人。


  1. 男性要尊重女性的主权

如何对待异性?我认为要尊重上帝在女性身上的主权:不要用你的主权夺取上帝的主权。上帝给予亚当和夏娃成为大地管家的使命,代表上帝去看守、管理他所创造的大地。唯女人与小人难养也--若是你信念(口头禅),你大概还不是什么真的基督徒。通常讲这种话的人,大概是在办事能力、口才上与女人比较时感到有压力,又同时感到不服气。为什么不服气?她在努力地去承担管家的职责,你需要感到压力吗?女朋友的薪金、学识、办事能力比你强,你就感到不舒服、不痛快,甚至要求她降低程度来配合你,顾全你大男人(小男孩)的颜面。

日前观看一套旧影片「自梳」,刘嘉玲和归亚蕾等主演:一个事业成功的年轻、漂亮的女专业人士,与男朋友经过几年的深刻的交往后,有一天男朋友突然告诉她,她已经找到一个新的爱人,这个新的女人知识平凡、性格平淡,但每次男人说话都会用惊讶的眼神看着他,如同他在讲一些宇宙中极为奥秘的智慧。然后,这个事业成功的女人就黯然的反省,是不是以后自己说话应该谦虚一些、做事情应该收敛一些、。。希望这样可以挽回男朋友的心。每次看戏有这样的片段,我就恨得咬牙切齿。

我永远不明白的一件教会的奥秘:神学院女学生成绩几乎都比男学生优异,然而,毕业后女传道永远担任一些比较「简单的」工作,一生永远不会获得升职,也不会获得按立。反观,男学生毕业后,教会的重要职位几乎立刻就托付于他。我毕业后第一年,教会就委任我负责3间教会的工作,而一些女传道服侍许多年后,仍然是主日学的干事、或是幼稚园的兼职老师。

用种种的文化、传统、习俗、社会制度甚至神学来阻止女性发挥她作为上帝大地管家的做法,是人类的根深蒂固的罪、拒绝放弃和悔改的罪。如果你以找到一个事事「顺服」你的女孩子为两性关系目标,你大概立刻基督教信仰的水平还很远。

  1. 学习接纳阿娇

要了解阿娇,就要从阿娇开始着手,别尝试从阿芳去了解阿娇。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却是许多人做不到的事。不要从恋爱大全之类的书来了解女人,这样是包死无活的。每个女人都是一个人,一个独特的人,她有自己独特的喜好、习性、脾气、性格、目标。如果你的名言是,女人就是这个样子,你最好还是不要追求女孩子的好。

你若要了解阿娇,就要放下你对阿芬、阿慧、阿花的认识,全新地来认识阿娇。在这个认识的过程,你可能需要不断修改你男人的立场。例子,阿花喜欢买香水,不等于阿娇不可以说嗅到香水就头晕。阿芬每次闹情绪都要你买一打最贵的玫瑰花来取悦她,可能阿娇发脾气时见你傻头傻脑地去买一大束贵得离谱的玫瑰花,她只会更加怒气填胸。阿慧一到shopping centre就好象夏娃回到伊甸园一样的留连不去,不等于阿娇也是喜欢shopping的。无论你曾经认识多少个女孩子,你眼前的阿娇永远是独特的一个,她不是别人的翻版、也不是心理学的样板。她的名字叫阿娇。你要当她是一个人,不要当她是动物学或心理学中的一个分类。

结论

Henrik Ibsen, A Doll’s House木偶之家

星期六, 十二月 31, 2005

文章:单身基督徒的困扰

單身基督徒的困擾
(本文原刊登于“校园杂志Vol. 44 No.4 Jul-Aug 2002)

教會裡姐妹的人數似乎總是比弟兄多出許多,
而獨身又被認為是少數人擁有的特殊恩賜,
因此「不婚」常常被看成是次一等的選擇,
造成單身信徒不少情緒上的困擾,
更扼殺了他們的屬靈動力。
本文作者簡榮渭牧師提出:
單身原本是教會優良的屬靈傳統,
是值得鼓勵信徒主動選擇的生涯方式。
究竟教會普遍流行的婚姻神學,有所偏差嗎?
本刊歡迎讀者不同觀點的回應。

單身基督徒比其他的單身者有多一重的壓力:信仰。基督教流行的教導似乎都是鼓勵結婚的。

1. 一定要結婚嗎?

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從此以後,人類認定了結婚是件好事,「結婚真好!」的歡呼聲,響徹雲霄。既然大家都認定結婚是好事,那麼,相反來說,不結婚當然就不是好事囉。

因此,如果我們去問一個已屆適婚年齡而遲遲未婚的男子或女子:「你為什麼還不結婚?」他一定會低頭抱歉不已,不斷的請求你諒解:「快了,快了。」或是「紅娘不牽線我也辦法。」並且不停的作出解釋。

誰也不敢違抗「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天意。

在婚姻這件終身大事上,基督徒作為上帝的最「乖巧」的孩子,對於貫徹此偉大的真理,當然不落人後。自從500年前,改教家馬丁路德認為獨身是一特殊恩賜,只有少數人獲得,婚姻卻是大多數基督徒定下的旨意,教會更是義無反顧的積極鼓勵婚姻大事。

2. 人數鉅大落差

在教會中,只要用眼角掃描一輪,任何人都會發現,未婚女性肯定是占了大多數。教會的男女比例極為懸殊,女性的人數一般比男性高出一倍到四倍之間,有些教會的比例差別更高,不同的年齡組和不同的地區可能出現極大的差別。

雖然尋覓對象不是人進教會的原因,但是大多數的女性信徒還是選擇基督徒為終身伴侶的首要條件。只是眼前的事實是,人數十分不對等,任由你如何的搭配,還是無法解決擇偶的困境,因此,愈來愈多的單身女性信徒對於能夠在教會內找到如意郎君深感失望。

根據去年英國一項調查,英國的女性基督徒比男性多出兩倍以上。調查顯示,每一個30~39歲的單身男性,就有兩個相同年齡的單身女性。在40歲的年齡組,男女的比例是一對四;到50歲的年齡組,比例變成一對六。此項調查引起英國的媒體廣泛的注意,有三份的全國性的報章跟蹤報導,並且電台還做了一系列的訪問。外界這麼熱烈的興趣倒讓教會吃了一驚,因為調查的結果只是在數據上印證信徒早就知道的事實。這種事實可能對外界來說是件新鮮事,因為這與整體的社會未婚男性居多的現象,剛好是相反的。

今年34歲在某大公司擔任秘書的愛絲是典型例子。她說,「我覺得能夠在教會裏找到如意對象的機會實在是有限。我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持守高水平的要求,同時接受單身的可能性;二是如果我真是很想結婚,就必須降低擇偶條件。不過,我可以告訴你,經過這麼多年單身基督徒女性的生活,實在痛苦難熬。」根據上述英國的調查,就算教會有尚未結婚的男士,基督徒女性常常嫌對方的條件不符合理想,而不願意發展任何進一步感情。這使得原來男女不均的問題而造成擇偶困難更加複雜。

32歲的志福是教會裏勤快的弟兄,團契凡有什麼活動,需要借用他「免費」服務,如散會後送單身姐妹回家,搬運笨重物體,探訪缺席的契友,永遠樂意幫忙,隨時應召,絕不推三推四。然而,即使他期望能夠在教會中找到一位終身廝守的伴侶,但是到目前為止,他依然是孤家寡人,與教會的姐妹還是無法突破「弟兄姐妹」的階段,對於自己的現況,他似乎提不出任何具體的成因。

3.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教會姐妹年紀愈大,找到合適伴侶的機會就相應的減低,她們不免自問,「為什麼別人嫁得出去,我卻嫁不出去?」

任誰都知道,教會的姐妹素質、修養、愛心、品德都比教外的女子來得高。社會上有很多的非基督徒男性,對於選擇一名基督徒女性為配偶的意願頗高。從教會的姐妹頻頻的問,「基督徒可以與非基督徒結婚嗎?」就知道她們在外頭是頗得到讚賞的眼光。

認真的思索之後,擔任市場經理的麗思發現,「自從出來社會工作,這12年,我一共拒絕了6個男人的追求。有2個是同事,2個是客戶,1個是我的上司,最後1個是舊同學。他們全部有一共同的缺點:非基督徒。價值觀和人生觀差距太大,不容易產生感情。」

若是我們的姐妹要堅持非基督徒不嫁的話,她們大多數將面對嫁不掉的窘境、難堪。因為教會姐妹的數目實在多出很多,因此堅持以信仰作為擇偶的條件,從邏輯上來說,等於是大幅度增加守單身的機會。「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姑且先不說這是正確的信仰態度,只是,這種敬虔實在有點悲情的味道,不是嗎,她們自己定下的遊戲規則叫自己只有極微的打贏的機會。

但是,如果我們就因此認定有擇偶困難的都是姐妹們,弟兄們大都如魚得水,因為「物以稀為貴」嘛,那麼我們就大錯特錯了。說實在的,弟兄也一樣面對找不到對象的窘境,並且數目也不少呢。

「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與教會的姐妹相處。我不了解她們,不知道該怎麼和她們說話。」威文不確定的自問,「她們性格成熟、待人穩重、做事認真,要去追她們恐怕很不容易吧?」

在教會裏無法成功尋到配偶,不少的弟兄姐妹把目標轉去“外頭”,找到對象後,總是想方設法的把對方引入教會,不過成功的例子並不多見。

國漢為了結交教會外的異性朋友,教會裏反對的態度引起他的負面情緒,他以緩慢的聲調說,「我認為,教會裏那些已經結了婚的人很難明白我們單身人的焦慮,他們時常批評我們,但他們不曉得寂寞往往會把一個人逼瘋---」

彼得是電子工廠的技術員工,他一臉無可奈何的說,「在工廠裏,有一位女工,我們談得相當的投機,可是她不肯跟我來教會。」

過了“許多年痛苦的單身基督徒生活”,37歲的愛麗絲決定嫁給一位非基督徒同事。她說,「與非基督徒談戀愛實在是件不容易的事,特別是要求他能夠體諒你的信仰立場。不過,除此之外,我還要什麼選擇呢?」

有些基督徒處在婚姻與信仰不可兼得的兩難之間,魚與熊掌,他們會捨棄信仰而選擇婚姻,也許這不是最“理想”的婚姻,卻總比生活在單身的陰影下,長期承受那種不踏實的擔心、猶豫、焦慮來得好。

容容無奈的說,「這根本不是什麼選擇,我和他走在一起已經五年了,又有了婚前性關系,想不嫁都不行。」這些不顧周圍關心的人的勸告,一意孤行的人,他們與非信徒結婚後,通常很難得到教會的精神上的支持,也不容易搏得家人諒解和接受,自然而然的,與其他的信徒越行越遠。

秀芳年輕時曾擔任青年團契團長,她的丈夫是非信徒,她說,「結婚前,他還啞忍我上教會;婚後,他媽媽也對我星期天一早就不在家,頗有怨言的。為了避免太多的衝突,開始時只是減少次數,後來慢慢的也就習慣,不再去教會了。」

4. 為什麼“待嫁”的不配“待娶”的?

這裏出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教會有很多“待嫁”的姐妹,樣貌、才幹、品性都好,教會也有很多的“待娶”的弟兄,條件基本上也是不差的。但是,為什麼“待嫁”的不能配“待娶”的呢?教會中的男女在教會活動和日常生活上相當能夠頻繁接觸,為什麼「近水樓台」不曾為他們解決擇偶的困境?

「無疑的,教會的姐妹素質非常的高,但是,這正是我們真正的問題:我們高攀不上呀。」約翰和耀德不約而同地回答。

很多受訪的弟兄「不介意」將來的伴侶在各方面比自己強,包括職業和金錢收入。因此真正的原因很可能是:許多姐妹要求素質比自己高的對象。

這個「上嫁」的姿態在女信徒的擇偶觀中,似乎占著重要地位。在教會的傳統裏(同時是華人社會的傳統),男方下娶女方遠比女方下嫁男方容易被接受得多。

長期在“男人是頭”的教導下,女人對男人的意見的確造成了潛移默化的影響。

靜雲承認在教會的日子久了,對男性的要求無形中養成嚴苛、挑剔的態度,她辯護的說,「上帝創造我們原意是要幫助男性。他們既是作頭的,如果一個男人沒有作頭的能力,怎能組成一個合神心意的家庭呢?」

在教會長期的積極教導下,信徒對於婚姻的要求非常高:婚姻不能有一絲一毫的缺點,基督徒的婚姻家庭一定是幸福、美滿、快樂。基於如此高的標準,小心謹慎的行事,就成為「標準行為」,若不經過「長期的相處」,實際的觀察和了解,確定對方能提供一份安全、穩定、可靠的愛,否則絕不輕易「動情」。

海倫坦然的承認,「與他正式談戀愛之前,已經在同一間福音機構同工了六年之久,彼此已經了解得非常清楚。由好朋友變成戀人,幫助我們奠定以後婚姻的幸福,唯有如此才不會有離婚情形。」

如果戀愛是為了結婚時,結婚是愛情的目的地,而分手就是歧途。在愛情一定要有個圓滿的大結局的前提下,謹慎執行就越發顯得重要,否則,一有什麼差錯,在信徒的群體中就無地自容。

想愛又怕失敗,使得不少人對於戀愛裹足不前。愛麗解釋她雖然對於一些弟兄有好感,但她仍然不能決定要或不要戀愛,說,「不了解一個人就有了感情,太危險了!」

怕失敗是一件,另一件是教會是個很小的團體,若是與同一教會的人戀愛,萬一不成功時,給其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兩人日後見面也會顯得尷尬。

在信徒的眼中,失敗的戀情往往面對教會評價的壓力,別人在背後的風言風語,「花心蘿蔔」、「行為隨便」、「輕浮不愛主」的標籤就會落到他身上。這對想要尋找配偶的人十分不利,使他在異性的心目中的身價陡降。永強憂慮的說,「我只不過在教會中先後與兩位姐妹談過戀愛,不過,都以失敗告終,教會的人就勸我說,不要亂放感情,來得快的感情,去得也快。現在其他的姐妹看見我對她們比較友善一點,就懷疑我是否另有企圖。」

如此一來,「按兵不動」,就成了避免悲劇的最佳方法。

炳威生病在家,有兩位教會姐妹來探訪他,母親以為當中一位是“特別的朋友”,喜上眉梢,殷勤招待。客人走後,炳威淡淡的說「我們只是教會的弟兄姐妹。」母親大惑不解的說,「那又怎麼會談得這麼投機?」

5. 為什麼上帝不安排?

我在某基督教網站讀到一篇文章,題目是“給單身基督徒女性的信息”,覺得很能代表不少信徒的信念,現節譯如下:

「妳若能在單身時學習忠誠,妳就能在有了丈夫之後更好的裝備自己成為忠誠的人。
.....
渴慕結婚完全沒有錯。在妳等候的日子,只要專心的服侍祂。
讓他醫治妳,釋放妳。
單身女性需要學習依靠上帝。
這位主祂偏愛妳,祂使妳成為美麗的女人。祂無時無刻在看顧妳,甚至在妳不曉得的時刻,祂供應妳一切的需要。
.....
當上帝要為祂尊貴的兒子揀選一位妻子,他只會從忠誠和聖潔的女子中揀選。
.....」

我將這篇「奇文」交給一群青少年團的姐妹去讀,然後又將它交給幾個30~45歲的姐妹去讀。我請這兩組的人給我講講她們讀後感受。

第一組的姐妹年齡介於16~21歲之間,七嘴八舌的,興奮又敬虔的發表意見:

「這是一篇很好的信息,提醒我們要專心的仰賴主的供應。」

「只要我們能夠學習單單以上帝為滿足,上帝就必然會把“特別的那位”放進我們的生命中。」

「它使我想起一位牧師說的話,『在妳還沒有遇上“佳人”之前,上帝首先需要把妳塑造成為“佳人”。』這真是金玉良言。」

那麼,第二組的姐妹,她們的反應如何?猜對了,正如你們所料,她們很多都不知道如何回答我。有些受訪者幹脆直接問我:

「牧師,你覺得我們還沒有找到對象,是否因為我們的靈命有問題的緣故?」


「為什麼把事情看得這麼嚴重?我沒結婚,讓教會的人覺得那麼不舒服嗎?」

「說實在的,我自認比一些結了婚的姐妹更愛主。只是不知道為什麼上帝總不為我安排?」

在適婚年齡的姐妹群體中,雪花的態度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她只是尋求一位相知、相愛,且能終身為伴的對象,但是她擇偶的困境不知在何時才能突破。「我期待尋到終身伴侶。我的妹妹兩個月前才剛結婚。現在她擁有一場美如幻境的婚禮、一位令人羨慕的理想丈夫、一間漂亮的房子和一套全新的廚房餐具。我有時偷偷的懷疑上帝對待她是否比對待我更好?請不要誤會,我並不是妒忌自己的妹妹。我只是不能明白上帝的旨意是什麼?」

6. 壞鬼神學害死人

「壞鬼神學」是造成單身基督徒困擾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面對單身,無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教會很多人嘗試要提出他們的「神學」解釋。但是,很多聽起來「屬靈」的理由,對當事者卻是殘酷的,有如落井下石、在傷口上灑鹽。你們大概在不同的場合,聽過類似以下的講道:

「上帝說,『妳要單單以我對妳的愛為滿足、為飽足、為富足。我因為愛妳的緣故,所以我延遲為妳安排終身大事,為要使妳在我裏面尋得唯一可喜悅的滿足。不然的話,妳不可能有足夠能力承擔我所要賜給妳的完全的關系。』」──講員其實是說,妳要靠「努力」來賺取上帝的獎賞,但是妳現在還不及格。

「妳怎麼知道上帝沒有為妳準備呢?妳要有信心,上帝正在訓練妳的另外一半,當他準備好了,上帝就會領他到妳面前。屆時,妳必然要為他奇妙的預備而大聲讚美。」--他的意思是說,上帝早就為每一個男女準備好了對象,只是妳的運氣不好,選給妳的那位一直不能畢業,上帝也是沒有辦法的。

「你要完全的把自己獻上給神。不可東張西望,停止向神要求,停止做夢,停止計劃。不要擔心,不要焦慮,只要你專心事奉神,神是公義的,神必賜給你一位最好的終身伴侶。」--他告訴你,你喜歡什麼上帝就要奪去什麼,因為上帝有虐待人的傾向。所以,應對上帝最好的方法是裝著什麼都不要,那麼,你就有可能什麼都得到。

我每次聽到、讀到這類「法利賽」式的信息總恨得咬牙切齒,講這樣話絕大多數是已經結了婚的傳道人,很懷疑到底這些人還有沒有感受,居然能設計出這樣沒有人性的話。

7. 小結

擺在眼前鐵一般的事實,單單從客觀環境來說,教會有好多人無可避免將是終身單身的。

很少人曾認真的考慮「單身是一種的生涯選擇」。到目前為止大多數人把「結婚」當作是生命的唯一正常的選擇。這種「結婚是唯一選擇」的態度,只會使我們在缺乏合意的對象時感到自己是「情感的貧戶」。

在一個健康的情況下,我們的選擇應該是,婚姻或單身,兩者都應該是平等的選擇,而不應該讓單身的選擇淪落為B計劃。

星期五, 十二月 30, 2005

文章:单身是更好的选择

單身是更好的選擇
(本文原刊登于“校园杂志Vol. 44 No.5 Sep-Oct 2002”)

本文作者從希臘神話、宗教改革和舊約聖經三個角度,說明教會為何不鼓勵弟兄姐妹過單身生活,他認為這些角度並不周全。作者更進一步,從舊約和新約聖經指出,單身者是完整的人,不是半個人;他說:「單身是更好的選擇。」本文歡迎讀者來信討論。

為何教會不鼓勵單身的原因

耶穌和保羅、初期教會最重要的使徒都是單身者;可是,傳統上教會鼓勵信徒選擇婚姻。造成這種情況,有三個重要的原因:文化、歷史和聖經。

希臘神話的錯

若問神學上有什麼理由,強調男女一定要在一起?大多數的人是模糊懵懂,答不出所以然來,通常只是似懂非懂的說,「聖經豈不是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倘若我們不結婚的話,人性就不得完整。」

這是錯誤的了解,因為按聖經的教導,完整的人性不是由男性和女性結合而成的。無論他是男人或是女人,他都是一個完整的人;男人不需要與女人結合才成为完整的人,同樣,女人也不需要與男人結合而成为完整人。

其實,以為男人女人結合,才是完整的人性,是西方教會受到希臘神話的影響。

柏拉圖講過一個神話故事,提及一個人因?墮落的緣故分成了男人和女人。從此之後,分裂成男性和女性的人,在尋到自己的另外一半之前,他們誓不甘休,絕不停止。按這個故事的說法,一個完整的人被分裂為男人和女人是一種的審判,直到他們找到自己迷失的另外一半,二人重新結成一體,一個完整的人才恢複原貌。

因著吸收這個神話故事,教會產生兩個神學的錯誤:一,誤以為單身是不完整的人性,惟有結婚才有完整的人性;二,錯誤的把男女互相吸引的慾望,看作是墮落後的結果。

這樣來了解「二人成為一體」的神學,絕對是一種的誤解。若我們相信一個完整的人性是由男性和女性合成的,無可避免的就結論自己在人性上只屬於半個人,所以要找尋另一半,以成完璧。基於這樣的了解,我們肯定對單身夾雜許多負面的感受。

碧嫻就是這樣的典型例子。她今年37歲,最近曾友人報名參加了一次社會發展部主辦的單身男女聯歡舞會。她解釋說,「我一直對於單身感到耿耿於懷,因為覺得單身好像是不完整的生命。我承認,尋找到一位如意郎君從少女時代到現在一直是我的盼望。」

此外,就正向的來說,異性會相吸互悅,看到異性就會有一種難以描寫的情懷,是來自上帝創造的人性中根本的、合理的那種感受和願望,不是人墮落的結果。

改教的後遺症

除了受希臘文化影響之外,基督教會“貶低”單身,另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受改教歷史的影響。

當年改革宗的先驅,挑戰教會機制,拆毀教牧與平信徒之間的藩籬,因而推翻修道院、反對獨身制度;獨身是特殊恩賜,只有少數人有,婚姻卻是為絕大多數基督徒定下的旨意。

馬丁路德認為獨身既無需要,又不神聖。加爾文的看法比較溫和,他認為獨身是特殊恩賜,非人人可守。一般改教家相信,婚姻是上帝所命定的,用來延續人類生命的方法,因?婚姻能帶來新的生命(後裔)。因此沒有人有權力否定上帝在人現有的處境,和性慾的本性裏完成創造的心意。

這個說法被後來的神學家推翻,並且當年改教家反對守獨身的原意,是要拆除教士和平信徒之間的藩籬,反對教士階層過特別的生活、恪守特殊的信仰及道德標準;而迫令教士結婚,正是將他們平民化的重要手段。馬丁路德還以身作則,脫離修道院還俗後,與一位前修女結了婚。

後期的改革宗神學認為,婚姻是一聖召(vocation),目的是更有效地事奉上帝。因此他們認為婚姻是教會的聖禮,解除了教廷的鉗制,也留下較多的空間,讓人自己決定。

不幸的,今天繼承改革宗的傳統的福音派,仍然有很多人固執的覺得,上帝命定人人都要結婚。可能大家都忽略了當年的歷史背景,忘記了改教家反對守獨身,主要是為了打破修道主義,更忘記了後期的改革宗已經在神學上作出更正。還有一樣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當年反對守獨身的理由,主要是改革教制,並不是以獨身為獨立的課題,因此沒有很穩健的婚姻神學作为反對的基礎。

教會偏向鼓勵信徒選擇婚姻,可從出版看出端倪。基督教有關婚姻家庭的書籍多如牛毛,但是要找一本教導人如何過單身的生活的書,實在不容易。就是找著了,你會發現多數的書,都假設守獨身的信徒是女性,所以對男性來說,如果你想要找一本書講解男性獨身生活的,差不多是完全沒有資料。

我剛剛停下筆,花了一個多小時上網作了個小小的調查。在amazon.com網站基督教書類的搜尋欄,首先打上“marriage”(婚姻),一共找到1,540本書。然後,我試了用“family”(家庭),該書店的網站出現2,274本書。之後,我第三次嘗試,使用“singlelife”,搜尋到136本書。我詳細閱讀這136本書的介紹,發現只有27本是真正討論單身生活的,剩下的是單親、離婚或其他內容的書。

舊約不支持單身

我們必須承認,教會強調婚姻家庭生活有其聖經根據的-舊約聖經-,這也是不支持單身最重要的原因。

耶利米先知稱耶和華吩咐他過孤獨的生活,說,「你在這地不可娶妻,生兒養女。」(耶十六:2)然而這乃是上帝一個非常獨特的吩咐,因為上帝的審判將要臨到這地。換句話說,先知守獨身不娶,乃是基於一個非常的時刻將要臨到,因此獨身或單身,不是一種的正常時候的選擇。

同樣的,以賽亞先知針對整個耶路撒冷發出的審判的宣告時,他預言,「在那日,七個女人必拉住一個男人,說:『我們吃自己的食物,穿自己的衣服,但求你許我們歸你名下;求你除掉我們的羞恥。』」(賽四:1)這裏形容一種的情形,女人為求得婚姻,寧可「倒貼」,因為對舊約的以色列人來說,無論男女,適婚而不婚是極度羞恥的事。

以色列人視單身為羞恥,其原因除了是創世記的生養眾多的命令之外,他們更是擔負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婚姻使得後裔的應許可以延續。正因為當人選擇不婚,以色列人作為上帝選民的應許,就無法延續下去,救恩和真理的應許也就必會被打斷。故此,婚姻,對以色列人來說是絕對必要的,而不婚也就是極度的羞恥。

單單看舊約,我們很容易就下結論,認為聖經以婚姻为正常選擇,而不贊成單身。不過,下面我們要多花一點篇幅,從更多的舊約和新約的經文來談論單身,大家可以明白原來單身不只是一個可能的選擇,並且是更好的選擇。

單身是更好的選擇
上帝呼召每個人結婚?──創世記神学

提及單身的選擇,基督徒所關心的一個基本的問題是,「上帝的心意是否要每個人都結婚?」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無可避免的,要回去翻閱創世記的兩個創造的故事。有四個要點是必須要提出的:

首先,創世記第一章記載,上帝按著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男性和女性都是上帝所造的,男性或女性都有上帝的形像,不是其中一個有上帝的形像,也不是兩個合在一起才有上帝的形像。請記得,無論是單身或是還沒有結婚,或是結了婚但是配偶已經去世,或結過婚後來離了婚,或是在婚姻關係中的男女,我們都是一個完整的男人、或一個完整的女人。因為無論是男、是女、是單身、是結婚,我們是上帝按自己形像造的完整的人。

罪進入世界後,人需要汗流滿面才能從地裏得食,但是,上帝的形像從來都沒有因為罪的緣故而失落。墮落之後的人,無論是男性或女性,聖經仍然堅持上帝的形像在我們身上(創九6;雅三9)。單身或結婚都一樣是完整的人,罪不能、也沒有能力改變這個事實。

第二,在創世記第二章裏,上帝說「那人(亞當)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個幫助者做他的配偶」(18,呂本)。又說,「那人自己卻沒有遇見一個幫助者,快樂做他的配偶」(20,呂本)

這兩節聖經有幾點值得我們注意:

1.「獨居」按原文直譯是「分開」或「隔離」,基本的意思可作不與別人有來往,或不與其他人有關係。這裏經文要闡明的是,作為一個人,上帝的心意要我們與其他的人有交流、有關係、有互動,上帝不願意我們孤零零的過日子。換句話說,上帝要我們過一個群體的生活,以致我們可以彼此扶持、彼此鼓勵、彼此幫助。

2.這個「幫助者」可以是任何人,不一定是終身伴侶(異性),當然可以包括終身伴侶,但是就算我們沒有終身伴侶或者選擇不結婚,只要我們不允許自己切斷與周圍的人的關係,我們就是遵照上帝的旨意生活:拒絕「獨居」,選擇「群居」。

3.這個「幫助者」一定是「人」,不是動物。現代流行的潮流是以寵物代替人的地位,很多人以寵物的關係和情感最「安全」和「穩定」,寧願選擇動物作為生命中最親密關係的對像。我不是說寵物不好,只是說寵物不夠好,若是寵物能夠滿足人的需要(在創世記,特別是指作大地管家的能力),上帝就不需要為他另外再造一個「幫助者」。

第三,創二24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同一命令曾經在太十九4f,林前六16,弗五31被引用。

無疑的,這個命令實際上把婚姻看作是男性和女性之間關係的焦點。但是,第二個創造故事(創二18~25)的命令,卻是在一個比男女關係更大的架構下講述的──上帝與以色列恩典的契約關係。而在新約裏,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就是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從新約的角度來說,創二24的命令和整個舊約應許已經成就在耶穌基督身上。

因此,婚姻關係已經從必要的男女關係,演進到一種相對的需要。婚姻不再是唯一的選擇,而是許多選擇之一。

後裔的應許已經成就

當應許之子彌賽亞誕生後,婚姻所擔負的救恩使命既已經完成,婚姻以及婚姻所帶來的後裔就不再是必要的了。

賽五十六1~8給我們一個亮光,在那裏先知不只宣稱,外邦人與以色列人將不再有分別,兩者將同樣被包括在上帝子民的祝福中,但他也同時在3節說,「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紀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給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救恩的問題以及所牽連的婚姻問題,對基督徒的群體而言,已經比對以色列群體來得不重要。新約教會所關心的是,如何透過與耶穌基督的合一,而成為上帝的兒女。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約聖經裏,用來形容婚姻的“gamos”一字,只出現過一次:「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其他提及婚姻的經文,差不多毫無例外的都是新郎基督在末世的婚宴。明顯的,對新約的基督徒群體而言,婚姻已經不是一件必須履行的義務。相同的,在末世的時代,選擇單身不再是羞恥的事。

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中,首先出現的是夫妻關係,然後才依序出現父母兒女、兄弟姐妹、親戚朋友的關係。在創世之初,夫妻關係是絕對必要的,藉此延伸出其他的人際關係。因此,婚姻無疑是一切人倫關係的起頭。任何的婚姻都會涵括這種關係的「潛能」。

但是,現代婚姻有很多夫婦選擇不要有孩子,結果「新」的家庭和人際關係,就不再因夫妻的關係而出現。此外,雖然改教家當年認為,婚姻比守獨身更能討上帝的喜悅,主要原因是婚姻裏可以「創造」孩子。但是,現代多數教會認同夫妻有自由選擇,要不要讓這個的「潛能」發揮出來。倘若人選擇不要有孩子的話,夫妻關係最原始的意義雖然被放棄了,卻不會造成問題,因為夫妻關係或婚姻關係的意義,還有很多其他重要的層次。

從宏觀來說,夫妻關係已經完成了它的使命,各種的人倫關係已經存在於整個社會生活。因此,從這個意義來說,夫妻關係在亞當夏娃之後,已經不是一個絕對需要的關係。倘若我們承認在婚姻關係裏的男女,有選擇要不要養育下一代的合法自由,我們也必須同樣承認單身人士,有選擇要不要與異性建立夫妻關係的合法自由。

耶穌基督是單身者

在新約時代,獨身(單身)不僅不是一件羞恥的事,它甚至被看作是一個可能、一個選擇、一個特別的恩賜和一個呼召。

改革宗可能過於沈迷於要與天主教搞對抗,不斷的提倡結婚比單身的選擇高超,因而忘記了新約教會持守單身最重要的基礎是,基督耶穌本身是單身者。同時,教會從來沒有因為耶穌是單身的,而懷疑他完全的人性(true humanity)。

從福音書的記載和教會歷史文件,我們相信,除了教會的群體之外,耶穌一生從來沒有結婚或訂婚,他沒有家室,沒有妻子兒女。

無疑的,耶穌並不反對跟隨者選擇結婚,並且對婚姻給予崇高的地位(例如,可十1~12)。可是,耶穌從來沒有吩咐他的門徒,不要像他一樣選擇獨身。並且,他給予單身的選擇一個重要的信仰基礎:「人從死裏復活,也不嫁也不娶,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可十二25)他又說:「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十九12)這節經文明顯沒有貶低婚姻的地位,但也清楚的闡明婚姻只是許多的可能之一。當然,這節經文也不足以使我們下結論說,守獨身是比較高超的選擇。然而,這節經文已經清楚的確定,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選擇不婚或單身,不僅是可能的同時也是必須的。就是說,在這個脆弱的地上的生命,有些時候是有義務選擇單身生活的。單身是第一選擇──保羅的邀請保羅是初期教會為多使徒中,選擇守獨身的一位,他並且力勸信徒學習他的榜樣,以獨身為第一選擇。為所周知,保羅從來沒有貶低婚姻的地位;反之,教會對婚姻的尊崇很大程度是來自他在林前六~七章對婚姻徹透的教導。他公開的強調:「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林前七28)他嚴厲的禁止信徒,以與配偶的信仰不同為理由來離婚(林前七10~11)。最重要的,他不僅接受婚姻是一個合法的選擇,它更是指稱婚姻是一個恩賜(charisma七7)和一個呼召(klesis,七17),因此婚姻的事需要非常謹慎。(但是,教會一些人士為了強調單身是「特別的」選擇,婚姻是「正常的」的選擇,就把保羅的教導倒轉過來,指稱單身是恩賜和呼召,卻故意不提婚姻這個崇高的本相。)

雖然保羅本身認為,單身是比嫁娶更好的一個選擇,但是他在林前六~七章從來沒有禁止人嫁娶。他只是一而再的強調他自己的選擇是單身。因此,保羅不把婚姻看為是人人都需要遵守的命令,或是一個必要的約束。

一方面,保羅明顯的要避免信徒誤會他吩咐他們都要去嫁娶。另一方面,他很小心的表達,自己盼望信徒會偏向選擇單身,但他卻不要信徒以為他吩咐他們選擇單身。

當他看透婚姻是恩賜和呼召,他在林前第七章反複對信徒提出「個人」的意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1節)「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8節)「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按常才好……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26~27節)同樣的,他對那些負責安排兒女終身大事的父母長輩有相同的勸告:「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8節)而對寡婦,他的意見是:「若常守守節更有福氣。」(40a節)然而,說到這裏,他自己做了一個總結:「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40b節)這樣的說法等於他對自己之前的意見作出了擔保,單身的選擇不僅是他的意見,在上帝的靈引導之下,他領悟到單身是可能的,甚至是有其切實性的。

至於他為什為以單身為第一選擇,保羅提出了兩個重要的理由來解釋。

單身的理由 1:世界將要過去了

第一個理由,他說,「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林前七31)

既然我們生活在末世的時代,現今歷史次序要來到終結。現今生活只能是暫時性的,今生任何的建設至終要拆毀。

在這個末世觀下,婚姻如同其他「世界的樣子」,都將要成為過去。如今時候已經不多了(29節),因此要把注意力放在最緊要的事情上。「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所有的;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七29~31)既然現實是這樣,我們當然就必須考慮到底還要不要哀哭、快樂、置買為業、使用世物,也就因此需要考慮要不要娶妻。

保羅可沒有說,面對這個問題,唯一的答案是不要。他只是說,他願每個人都應該謹慎考慮:世界將要終結的現實,而當誠實的面對這個問題,他自己的答案是「不要」。如果你不曉得如何決定,嫁娶或是不嫁娶,要請教他的意見,他會對你說,「最好不要嫁娶」。

單身的理由 2:主快要來了

保羅的第二理由比第一理由重要,他說,基督再來已迫在眉睫。因此我們不應該過度注意現今個人的得失,乃要投入上帝計劃最後成就,並以此為我們事奉的焦點。

基督第一次來已經引進上帝的國,在聖靈的帶領下,他盼望末日來臨的國度,因此今天他就努力學習要有基督的模樣,在現今他就像個「客旅」般活於此地。

故此,從天國事奉的目的來說,選擇單身最為合宜,因為這種的生活形式最沒有干擾、不會分心、也沒有限制(35節)。

秀麗是極有才幹的姐妹,不但學位好,人品極佳,人緣又好。雖然媽媽不斷的催促她早日結婚,身邊也不乏追求者,但她總是不為所動,30歲佳麗依然孤家寡人。其實,秀麗已經決定參加國際救援機構,往伊拉克北部擔任英語老師,目前正在亞細安區域語言中心受訓,明年初就會動身,準備終身以服事貧窮兒童為職業。秀麗說,「我希望自己是一個隨時可以回應上帝呼召的人,任何時候只要上帝的呼召臨到,我就可以立刻拿起背包上路。因此,生活種種的安排都是圍繞這個目標而決定的,無論是經濟負擔、生涯規劃,我都不允許自己被「綁死」。」

婚姻一定會造成掛慮?

來到這點,當然很多人會問,到底婚姻會造成什為干擾、限制、分心?難道說,婚姻家庭對一個人的事奉沒有幫助?我們不是常常說,成功的男人(女人)背後需要一個女人(男人)?

按保羅的判斷,婚姻生活需要負起照顧配偶的責任,男人需要照顧妻子,「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33節)女人也同樣要照顧丈夫,「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34節)

看看保羅在五22~32講解夫妻之道,就知道他對婚姻生活有相當崇高的要求,並且認為良好的婚姻,需要雙方付出很大的努力和代價,彼此取悅,相互照顧。此外,無論夫妻的關係多為親密,現實的婚姻不時還是會出現問題,需要費盡心機去解決。考慮了以上種種的因素後,如果人要盡心、不受干擾的事奉上帝,他覺得最好是不要結婚。他說,「我願你們無所掛慮。」(32節)

保羅沒有說照顧配偶、夫婦彼此取悅,是件麻煩和負擔很重的事。只是,天國既然已經臨到,地上的生活又總是艱難的,婚姻固然有其優越之處,但是若要專心等候上帝的旨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不結婚為妙。

結婚確實干擾事奉

保羅的意見表面看似不是很有說服力;但是,從現實生活的體驗,我覺得實在是洞澈之見。

素雲是教會的女傳道,剛結婚一年。最近,她頻頻要求主任牧師允許她「遲到早退」,原因是,她丈夫覺得夫婦二人應該經常常一起用餐,因而要求她準備早餐和晚餐。為了與丈夫一起早禱、用早餐,在丈夫出門上班後,才能匆匆趕到教會上班。下午,她需要在四點半之前下班,因為她需要搭一個小時的巴士才能到家。這是她在兩個月前,要求牧師允許她從小組事工轉到兒童事工後,再次提出工作調整的要求。上一次的理由是,丈夫對她每晚出席小組後才回家,頗有怨言。

我在教會事奉這為多年,見過類似素雲的個案不下十個。其中不乏有才幹和熱心的同工,特別是女同工,結婚之後,工作效率居然「一落千丈」。我發現,若是同工以婚姻家庭為重,作為請求調整工作的理由,如果你不答應,對方的臉色一定不好看,好像不明白你為什為這為冷血,為什為不懂得人情世故。

我想真正的問題,不是結婚一定會影響事奉的效率,問題乃是結婚的人在生命的優先次序裏,常常把婚姻擺在事奉之前。雖然很多結了婚的同工口口聲聲說,事奉上帝是他們生命的第一優先,但事實上,每每在決定事奉的前路、每天時間和精力的使用,當婚姻與事奉有了矛盾,婚姻總是自然的擺在前頭。

單身或結婚關乎恩賜和呼召

當然,有人會辯論說,單身的人不一定就能專心服事上帝。此話確實不錯,我們見過太多的單身人士對事工的參與和熱誠,遠遠比不上一些已經結了婚的人。因此,無論選擇結婚或單身,我們最終要面對的問題是,保羅所講的恩賜和呼召。

如此說來,若問單身好不好?或結婚好不好?無論答是或不是,都是正確的。然而,保羅卻願意信徒能夠考慮到現實情況,婚姻確實是會造成一些分心和干擾,而單身確實是比較能夠提供多一點的自由,讓男性更有機會好好的服事主:「沒有娶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32節)同樣的,對女性也是相同的道理:「沒有出嫁的(婦女),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34節)

固然,保羅在緊接的經文裏(35節),很清楚的指出這只是他的意見,請大家不要誤會將它當作命令,就如他在之前的25節提過的,不過他確實相信單身是比較好的決定,因為單身人士比較能夠專心事奉主。

為什為不考慮保羅的勸告?

當我們小心的查閱保羅在林前七章的教導後,新約教會的信徒實在有足夠的理由大力地宣揚單身的好處。如果我們把聖經擺在其他一切教會的傳統之上,包括改革宗的傳統,從任何角度來說,信徒沒有理由面對單身的選擇時,猶豫不決,閃爍其詞,甚至低聲下氣。

雖然保羅一再強調他沒有命令信徒選擇單身,但是作為初期教會最重要的神學家和牧者,我們豈能把他的吩咐(17節)當作是不存在似的,甚至故意的迴避。更何況他在結束整個的教導時,不僅覺得自己言之有理,他見證自己的意見是符合整個耶穌基督的福音的。不管你採取的神學立場是什為,有什為不同的婚姻觀,倘若你仍然相信世界快要過去和主耶穌快要回來了,你豈能忽略這個聖經的基本教導──選擇單身是件更好的事?從新約聖經的傳統來說,在基督徒群體中,就算不賦予單身比婚姻更超然的地位,但至少給予選擇守獨身者更多的尊敬。

做個有尊嚴的單身人

總結以上所說的,作為教會的牧者,我要這樣勸告弟兄姐妹:

1.單身不是一件羞恥的事。反之,按聖經的傳統,單身絕對是一件榮耀的事,特別你是為了更專心服事主而決定單身的。我希望你就像某位姐妹說的:「我真的以我的單身身份為榮!」

2.作為新約的信徒,尋求婚姻的配偶不應該是你生命優先的事,你必須要常常記得,只有一件事:尋求上帝的國和他的義。

3.故此,我希望你首先考慮單身的可能,然後才考慮結婚的可能。先確定最自然和最理想的選擇是單身,除非有特別的情況和強而有力的理由出現,比如說上帝有呼召和賜下足夠的恩賜,才謹慎的推翻單身的決定。

4.我切切的勸告你們不要先決定結婚,結不成婚,才憂憂愁愁的、無可奈何的單身。在這種情況下「被逼」單身,當然是沒有尊嚴,沒有動力,更不用說什為恩賜和呼召了。作為信徒,希望你在尚未仔細、嚴肅的考慮單身之前,千萬不要考慮結婚。

5.雖然社會和教會都在暗示:未婚的人無法擁有完整的生活,你實在不需要把自信心和自我形像建立在結婚這件事情上。我的意思是,你的信仰告訴你,如果年過三十還沒結婚,你不是沒人要的。因此,你不需要用結婚來證明自己其實是正常的。

讲章:上帝祝福的婚姻

上帝祝福的婚姻
太19:4-6

婚礼不一定要到教会来举行。有人结婚只求国家法律承认,因此在婚姻注册局签名就行了;有人结婚只求社会家庭接纳,因此在家里举行民俗仪式并煮几味菜宴请亲友。但是你们却选择到教会结婚,想必你们知道有一些事是国家和社会所没有办法涵盖的。是的,在上帝面前进行婚礼,因为我们相信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不仅是与家人亲戚朋友有关,不仅涉及国家法律,它更是一件神圣的事,是以上帝为中心的事。

即是如此,我们就必须被提醒基督徒婚姻所涵盖的信仰意义和它所赋予的使命和应许,今天你们若能努力的遵行上帝在婚姻中的旨意,上帝已经应许你们的一生必充满快乐,你们的家庭必然有平安。

婚姻是上帝的创造

基督徒的婚姻是上帝的创造(Christian Marriage is a Creative Act of God)

基督徒的婚姻不仅是人的庆典,人的誓约,人的祝福,在这一切之上它是创造主的作为。在马太福音,耶稣引用了创世记的经文教导我们,上帝撮合男人和女人叫他们二人成为一体。主动者是上帝。耶稣所引用创世记的经文强调上帝领女人到男人那里,将女人交给男人,也将男人交给女人。

这一事实在基督教的婚礼礼仪被表达出来。新娘由父亲或长辈引导进入圣堂,并将新娘交给新郎。这样的行动表达了基督徒婚姻的一个事实:是我们的天父上帝撮合二人成为一体。

因此,婚姻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制度,也不仅是你们二人之间私人事情、契约,从基督教的信仰而言,婚姻是上帝的作为(an act of God)。因此,基督徒的婚姻是一个三角关系:上帝,丈夫和妻子。基督徒婚姻从来不是以男女爱情为基础的,虽然爱情是婚姻绝对重要的部分(我们有雅歌歌颂爱情),但基督徒的婚姻却是上帝创造工作,因此教会从来都是反对以不再相爱为理由而离婚的。也正是这个原因耶稣说,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你们应当记得,今天你们建立了一个人不能取消的关系,无论那个人是谁,他都无权把上帝所配合的人分开。今天无论是谁,是夫妻本身,是其他家庭成员,是社会大众,是专业律师,是国家赋予权力的法官,若我们所行所言,破坏夫妻的关系,将上帝所配合的夫妻分开,严格的说,他就是干犯上帝神圣的作为。

这样的信仰非常重要,因为它催促我们要对婚姻有坚决的信心,并且定意不让任何人来破坏婚姻。今天的人太容易放弃婚姻,太常做出伤害婚姻的事。你们要善待对方,最幸福的夫妻肯定永远能随时随地体贴对方,即使在双方偶尔闹意见期间,也不会忘记关怀对方。就算生气,也不说伤害心爱的人的话。

婚姻美满的夫妻都会把双方关系放在首位。Shopping,带孩子,处理公司业务、修理洗脸盆等杂务等,都不比夫妻亲近重要。除了这个男人、女人之外,不会把任何人看得比你们身边的这个男人、女人更重要。换言之,这男人、女人是你的最爱。比身外之物如事业、金钱、任何人间关系如,父母、儿女、亲戚、朋友和自己(尊严、理想、自卑感、安全感)更重要。在生命每次的抉择、试探中,你都会选择与他在一起。

应 许你们若能持守此约,并且多年的持守,上帝的应许:你们将能经历一种至高甘甜亲密的关系,这种的亲密上帝在他的创造中,定意在婚姻中为我们存留。

婚姻是基督所救赎的

从现实生活经验中,我们看见许多不愉快、失败的婚姻。凭什么你们仍然选择结婚呢婚姻?凭什么你们相信你们的婚姻将会成功?凭你对对方的认识?凭你相信对方的人品?凭你对自己的信心?不是的。我们坚信婚姻是好,只因为:
基督徒的婚姻是在基督救赎与和好的工作中发生的(Christian Marriage takes place within the Reconciling and Atoning Work of Christ)

这个信仰是显明的,因为教会的权柄之下进行婚姻的人就是承认自己原是罪人,如今已经是被基督耶稣所赦免并与上帝和好了的人。因此他们是致力彼此和好、彼此相爱的人。

创世记的故事告诉我们,当上帝将男人和女人连合,二人生活在一种不羞耻的调协中。然而,当人犯罪后,人与人的关系受到了破坏。人基本的本性受到了破坏和分裂。

福音乃是上帝的儿子来到我们的人性,洗洁他的罪,医治他的分裂,将他与上帝和好,修复人与上帝的团契。

我们需要立约因为我们是罪人。按本性我们不能成就婚姻的美事,在上帝面前立约表明人的软弱可以靠上帝的大能成就美事。

你们既是站在耶稣基督的福音里面要成就婚姻的誓约,你们的誓约也就应该包括,你们今天要立志建立一个以和好和救赎为目标的关系。夫妻关系能否持久,与解决争执的方式有关。感情日深的夫妻发生争执的时候,总晓得避免乱发脾气,尽量想出妥协或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并且婚姻快乐的夫妻都明白很多问题其实无法解决,双方唯有设法互相迁就。不吹毛求疵是夫妻融洽相处的要诀。夫妻要懂得着眼于能增进彼此关系的优点,使对方成为更好的人。双方若都抱着这种态度,就定能发挥那些优点,借以维持感情,而缺点则变成次要。

你们要立志过一种温馨的家庭生活,让那些还没有结婚的人有结婚的感动,让那些结了婚的人有改进婚姻关系的冲动。你们是有可能做到的,因为基督耶稣已经救赎婚姻关系,也吩咐我们要致力于和好的工作。

婚姻是属于努力的人

基督徒的婚姻不是廉价的(Christian Marriage is not Cheap)

基督徒的婚姻从来不是廉价的,因为婚姻是上帝的儿子藉着道成肉身和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恩典。

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9:23〕这正是基督徒婚姻的要义:男人和女人在基督里结合,他们就是要准备背起他们的十字架,为了基督的缘故舍弃自己,并且在基督里为对方的缘故舍弃自己。

换言之,基督徒的婚姻包涵了丈夫为着妻子而舍己,妻子为着丈夫而舍己。因此,保罗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4)当人愿意向耶稣基督舍弃自己,他就会在婚姻中明白丈夫真实的生命在于妻子,妻子真实的生命在于丈夫。

关系融洽的夫妻不会以为幸福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知道双方需要时刻努力增进彼此的感情,双方都肯花心血维系婚姻,就如他们肯花心血去照顾孩子、发展事业一样。

婚姻是你们自己的选择,你们不仅选择婚姻更是选择对方为婚姻唯一的伴侣(刚才牧师已经清楚地问,你们也清楚地答)。你们既然选择了对方,也当了解这个选择也同时要求你们放弃许多其他。你选择二人世界,你就选择放弃个人空间。你选择了对方,就是选择放弃自己。

我邀请你们今日立志永远不做伤害对方的事。要做到这点,你需要背起十字架舍己。

你有注意你们的誓约的严重性吗?有时立约的人读得太快了,忽略了其中的含义。让我们放慢来读:你安乐(better: person, personality, figure, wisdom, etc)时,我敬爱你,保护你;我安乐时,我敬爱你,保护你;你困苦(worse)时,我敬爱你,保护你;我困苦时(自身难保),我敬爱你,保护你(不自我放弃也不放弃对方);我丰富时(发达啦),我敬爱你,保护你;你丰富时(例,女方事业有成),我敬爱你,保护你;…

美国著名喜剧小生Michael J. Fox(主演电视Family Ties和Spin City, 电影 Back to Future, Teen Wolf等)三十岁那年,医生诊断他患上帕金森症。夫妻俩都很惊慌,互相拥抱着哭了。太太翠西虽然震惊又害怕,却仍是那么体贴、关爱。‘无论是疾病还是健康,我都爱你,保护你’。Michael记得当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心里想:我身边有一位天使,一定熬得过这一关的。他们生活曾一度陷于混乱,但今天,他在一篇文章中形容这个病是一份礼物。

结论

人最根本的需要,除了与上帝建立亲密关系,可能是与他人建立亲密感。无论男女同样需要亲密感。与伴侣亲昵相依,女人会觉得幸福;男人会变得自信坚毅,进取图强。我希望你们双方不仅是夫妻关系,更是彼此的好朋友。在爱侣身上同时得到友情,不但可以使人常怀自信、避愁解忧,也使我们更努力朝目标迈进。

上帝创造婚姻,你们也选择了婚姻。请你们记得把基督徒婚姻所涵盖的一切应许和使命一起选上,把上帝所命定的快乐和祝福一起拥有。愿上帝祝福你们。

讲章:在基督里的性自由

在基督里的性自由

加五1: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基督赐予的自由是全人的自由,包括在性的事上的自由。在基督里,也惟有在基督里,我们生命的每一部分都是自由的。

人对性自由的误会

性自由最易被人误会。有两种误会又是最常见的,我们以为是自由,其实不是自由:

1。完全脱离性欲,达到无欲无求的境界。有人误以为被圣灵充满的人是「没有肉体的情欲」的,「肉体的情欲」在他们的了解里被看为是对性的情欲,而性欲则是魔鬼在人的灵魂中的作为。

2。完全不需要负责任的享受性欲,无论何时、何地、何人,他们都可以毫无限制的纵情泄欲。

压抑性欲和放纵性欲,两者都不是真自由,它们与正常的人格发展断绝关系,把性欲降低到仅仅是生物机能(biologicalfunction)。前者把性欲看作是人性的敌人,而后者则把性欲当中是玩具。两者都是错误的。

什么是在基督里的性自由?

在基督里得着性自由的涵义是,我们的性是人性真实的一部分(a personal reality),而不是生物机能。正因为基督徒的自由最主要是指真实存在的个别生命(a truly personal life)。倘若性与自由的生命交织在一起,性就必然是非常个人和真实的。

自由常常涉及两个要点:从捆绑中得自由(freedom from)和自由是为了(freedom for)。

自由是一个就我们从被扭曲的人性中释放出来的恩典。但是,自由不仅是停留于释放的阶段,释放之后我们有自由行动,有自由与人联系,有自由服事别人,有自由作回自己(free to do, free to relate, free to serve, and free just to be),用潘霍华(Bonhoeffer)的话说,自由的人即是可以为别人的人(a person for others)。

A.从捆绑中释放(Freedom From)

1.从动物性冲动中得释放(Freedom from Compulsion)

保罗说,我们是从罪和死的律被释放出来(罗八2)。死的律是指那些超越我们,将我们拖下去至一个受破坏的自我人格(personal selfhood)的能力。律是一种的力量,权势,能够压制我们。压制的结果是使到自由的我死亡。从性欲而言,强制的势力使用我们性欲去剥削别人,这种的剥削就是对罪和死的律的顺服。

在基督里的自由就是不再为了自己的满足去剥削伴侣,也拒绝把对方非人化(depersonalizes)。从罪和死的律被释放的另一个意义是,不被身体的自然需要所强制(freedom from compulsive domination by physical needs)。一个人的生命若单单以动物性或生物性的力量来活动,这是一个虚空的生命,是属于罪和死的。

2.从罪咎中得释放(Freedom from Guilt)

保罗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对很多人来说,他们相信此应许,却不包括有关性的事情。为什么人可以在别的事上很容易的接受上帝的恩典和赦免,而在性的事上却不能呢?当我们唱「奇异恩典」时,我们只会笼统的感谢赦免了各样的罪。我们似乎没有完全的相信: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完完全全不会被定罪了。

从罪咎中得释放,包括两种罪咎:真实的罪咎和假想的罪咎。我在性的事上真实的曾犯罪和我以为有犯罪是不同的。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该把性的罪撇在上帝赦免的门外。一个人若强迫别人的身体来满足自己,是真实的犯罪,但在耶稣基督里,他与税吏一样是蒙赦免的。

我们也要从假想的罪咎释放出来。身材生得美艳动人不是罪,不是天生狐狸精,贱货。看见漂亮的女孩子走过,多看一两眼,不是动邪念。读到有关性课题的文章,感到兴奋,不是罪,只是生理自然正常反应。婚姻生活中,性生活表现不如电影或书本夸大情节中所显示的,这不需要有任何的罪咎。对这样的人,我要说,在基督里,你不被定罪。

在基督里的自由,使到犯了真实罪的,得蒙赦免,使到假想犯罪的,从假想中释放。对此,基督徒的祷告应该是,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

3。从残暴不仁的道德条规得释放(Freedom from Moral Tyranny)

在人的历史中,许多吃人的教条,没有人性的礼节被看等同于上帝的旨意。他们认为,贤淑的女子,不应该有性高潮或主动要求丈夫发生性行为。夫妻的性生活姿态一定要男上女下(俗称宣教士姿势,missionary posture,皆因这是当年宣教士唯一批准的姿势),其他姿势都是犯罪的行为。夫妇过了70岁还有性生活,不小心会成为生活报的头版新闻。属灵的女子一定是面如黄瓜青菜,发如清汤挂面,穿衣服好像包粽子乎?回教党诸公岂不是常指责不蒙面纱的女子吗?他认为此等女子抛头露面会引发男人的性欲,因此是淫荡的女人。到底是谁淫荡?看到女子露出一根小指头,就立刻性兴奋得想要强奸对方,此等男人的性欲与野狗有何分别?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没有比性的教条更难打破的了。就算是明文的取消或禁止,还是顽固的存留在文化与良心中。例:中国人的男尊女卑观。印度人的嫁妆的枷锁。性是肮脏和羞耻的观念。除非我们今天能够分辨什么是上帝的律法,什么是文化的教条,不然的话,我们就无从经历福音是好消息了。

这不是说所有的风俗习惯都是违反上帝的律法的。作为自由的基督徒,我们有责任分辨什么是可以在信仰中接受的,什么是当拒绝的。在基督耶稣里,在上帝的律法原则下,我们不允许美善的人性被扭曲和压制。

4。从假象和错误的资料中释放(Freedom from Illusion)

基督把我们从错误的假象中释放:以为有充足性技术的知识或买更多的性玩具就会有幸福的婚姻生活,以为我们多买性的书籍杂志或录影带来看,婚姻生活就会更幸福;以为我们有更开放的性态度,就可以更容易享受性(例,无声少女,滥交);以为穿着愈性感,愈可能开放的享受性。

基督要释放我们,不再以为性所带来的亲密感和欢乐可以填补生命的空虚。不再以为找到男(女)朋友就可以解决孤独的问题,这正是为什么这么多来KL读书和做工的人这么容易就搞同居的原因。他们忘记当性的亲密和欢愉与个人的成长分家,这已经不可能是真实的性欢愉,因为性是这么深深的与全人(自然肉身的人、有灵的人、有感受与别人建立关系的人)(personhood)紧密的连接在一起。

我不是尝试说,性知识不重要。不要误会,事实是,性知识是重要的,许多夫妇性生活产生困难乃是知识不足的缘故,以至他们无法自由的藉着性来表达彼此的爱意。

我们要小心不要让性成为现代人的偶像,以为有了性生活,就可以捉住伴侣的心,有幸福的生活。多少的少女是在这样的迷信下,与男朋友发生性关系的。

B.自由是为了(Freedom For)

基督徒的自由乃是叫我们从非人化的力量中释放出来,使到我们可以成为被基督充满的人(Christ-filled persons)。在基督里作自由的人,意思是与基督同行的人(person-with-Christ);而与基督同行的人,即是成为一个可以为别人的人(a person-for-others)。因此,当我们谈及自由时,我们不仅是释放带给自己好处,也必须是为了别人的缘故。

一个与基督同行的人在性的事情上是为对方着想的。「那要救自己生命的,必要失去生命」的原则可以解释作那些自为自己性欲着想的,必会失去性爱真正的欢愉。强迫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以证明女朋友爱他的,不仅叫女朋友失去了尊严(终日偷偷摸摸),失去了贞洁(罪咎感),失去了安全感(怀孕和怕男朋友离去),失去了对性的正确的欢愉(自己只是对方的泄欲工具)。而研究辅导的朋友告诉我们,婚前有性行为的人在婚后对婚姻的幸福指数,远远的低过持守贞洁的人;同时离婚的可能性却是高过守贞洁的人。

这背后的原因不仅是道德的问题。一个恋人若是不能为对方着想,自制力又比较弱的,人若在性格上这样的缺点,肯定对婚后带来不良的影响。

倘若我们尊敬对方是一个人的话,若对方是我们所看为最宝贵最爱的人的话,我们当然要从他的利益、感受、尊严来着想,此点不仅在性的事上是正确的,在非性的事上也是如此。所以,保罗说,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象基督待教会一样。(弗五28-29)

结论

综合的说,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包括了性的自由,性自由是全人自由的一部分。一个真正自由的人,在基督的恩典里,和在上帝命定的婚约里,可以自由的分享性欲。我愿你们做个自由的人,一个可以为别人而活的人。